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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亭序名字規範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2 16:11:22

蘭亭序名字規範嗎(避諱字能否為蘭亭序真僞添一别證)1

《蘭亭序》(神龍本)中寫有兩個攬字的部分

蘭亭序名字規範嗎(避諱字能否為蘭亭序真僞添一别證)2

南宋刻遞修本《陶淵明集》中,有“枝條始欲茂”句的一頁

蘭亭序名字規範嗎(避諱字能否為蘭亭序真僞添一别證)3

洮河綠石蘭亭硯

蘭亭序名字規範嗎(避諱字能否為蘭亭序真僞添一别證)4

文徵明繪蘭亭圖(局部)

王羲之所作《蘭亭序》,無論是文章,還是書法,曆代傳誦摹寫,是中國文化史的标志符号。然而,圍繞《蘭亭序》的争論也很多,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話題,就是《蘭亭序》是否為王羲之所書的真僞之争。

祁小春先生新著《柳齋蘭亭考》,彙聚歸納了他多年研究《蘭亭序》的成績,其中最重要的論述,是《〈蘭亭序〉的“攬”字與六朝士族的避諱》一章(下稱“《攬》文”),作者在後記中說:“就《蘭亭序》真僞問題提出了迄今為止無人注意到的問題。”

《攬》文主要觀點是:《蘭亭序》中兩次寫到“攬”字,是王羲之為了避諱曾祖名字中的覽字(王羲之父親王曠,祖父王正,曾祖父王覽),加了扌偏旁,改覽成攬。《攬》文又通過考察魏晉時期避諱方法,認為用攬替代覽來避諱,不合乎當時的避諱規範。以王羲之的士族子弟身份,不可能連續兩次以錯誤的攬字避諱。由此推論,《蘭亭序》後半部分文本,可能并非出于王羲之手。如果連文章都不是王羲之寫的,《蘭亭序》書迹是否出于王羲之親筆,就更可疑了。

《攬》文的推論,其前提條件似乎還存在疑問:第一,《蘭亭序》中的攬字,是否可能并非避諱?第二,即使書寫攬字是為了避諱,這樣寫就一定違反當時避諱的規範嗎?

先說第一個疑問,即王羲之在《蘭亭序》中書寫攬字,可能并不是避諱。

晉初國諱,隻上溯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三代(司馬師、司馬昭為兄弟,實際避諱到祖父),司馬懿以上不須避諱。當時的太常博士孫毓認為不妥當,主張追諱七廟,上《七廟諱字議》,文中說:

按《禮》:士立二廟,則諱王父(按即祖父)以下,天子諸侯皆諱群祖。

奏議雖然讨論的是國諱,但從一個側面證明,當時士人避家諱可能隻避諱祖父與父親的名字。

《攬》文整理出魏晉時期士族犯諱實例27個,其中避諱父親名字的19個,避諱自己名字的3個,避諱祖父名字的2個,另有國諱1個,官諱1個,不确切名諱1個。在2個避諱祖父姓名的實例中,又是将父親與祖父連在一起避諱的。由此可見,當時單獨為祖父避諱的實例已少,為曾祖避諱的實例更似未見記載。

還有一個反例旁證。東晉時期的著名文學家陶淵明,其祖父名茂(《陶淵明年譜》,中華書局,1986年),但《陶淵明集》中的《拟古九首》,其九有:“枝條始欲茂,忽值山河改。”《陶淵明集》版本極多,也有宋本傳世,據中華書局1979年的校勘本可知,這一詩句中的茂字,傳世諸本并無改異處。可見陶淵明并不避諱其祖父之名。

因此,王羲之可能并不一定避諱曾祖父的名字。

如果王羲之不避諱覽字,《蘭亭序》中“每攬昔人興感之由”與“後之攬者亦将有感于斯文”這兩處,按其文義,都應該直接寫為覽,這裡寫成攬,是什麼意思呢?

按《蘭亭序》書迹中,有很多使用通假字的情況。錢基博先生所著《中國文學史》中,錄有改正通假字之後的《蘭亭序》全文,比對如下:

修稧事也(稧通禊)

此地有崇山峻領(領通嶺)

悟言一室之内(悟通晤或寤)

雖趣舍萬殊(趣通趨)

怏然自足(一說筆誤,應為快然自足)

及其所之既惓(惓通倦)

亦由今之視昔(由通猶)

既然王羲之在書寫過程中屢用通假字,攬字也有可能是一個借用的通假字。

攬字《說文解字》沒有收錄,後來多認為《說文解字》中收錄的擥字,俗寫作攬(王筠《說文句讀》),其本義是撮持、斂置,又引申為總攬、聚攬之義。把擥(攬)的字義代入《蘭亭序》,似乎也可以說通。“後之攬者亦将有感于斯文”——可以是指把寫有《蘭亭序》的這張紙持在手中的時候,也将引發對文章的感懷。“每攬昔人興感之由”,結合下一句“若合一契,未嘗不臨文嗟悼”——可以是說總攬所有前人興起感懷的由頭,如果“合一契”,沒有不“臨文嗟悼”的。裴松之注《三國志》,引用東晉孫盛著《魏氏春秋》,說諸葛亮“夙興夜寐,罰二十以上,皆親擥焉”,這裡的擥也是同樣的意思。

而且,攬字本身也有看的意思。《莊子·在宥》:“此攬乎三王之利”,漢代枚乘《七發》:“流攬無窮,歸神日母”,乃至明代《徐霞客遊記》:“攬洞前形勢”,都用的是以攬為看的意思。從這個角度說,王羲之書寫攬字,可能隻是如前面那些字例一樣,寫了一個通假字而已。

下面再說說第二個疑問,即王羲之為曾祖王覽避諱,把覽字改寫成攬,可能并不違反當時的改字避諱規範。

《攬》文主要論證的,是用攬替代覽來避諱,不合乎當時應有的避諱禮法。确如《攬》文所言,如果用改字的方法避諱,更規範的是用一個字義相通,但字形、字音不一樣的字來替代,即同訓代換。如避諱晉武帝司馬炎,遇炎字就改為盛字;避諱晉元帝司馬睿,遇睿字可改為明字。這樣的避諱方法,多用于避國諱,《攬》文彙集了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國諱30餘例,茲不重述。

而士人間避私諱或家諱,《世說新語·文學》第77則頗有代表性:庾闡寫《揚都賦》,有一句“比德則玉亮”。當時另一位重臣庾亮要來看這篇賦,為了避諱庾亮的名字,庾闡就把此句改為“比德則玉潤”。這代表了祁小春先生認定的當時改字避諱之規範。

但是,類似王羲之以攬代覽,用改易偏旁來改字避諱,也有不少例子。陳壽作《三國志》,為了避諱司馬懿,将張懿的名字寫成張壹,減損了懿字的偏旁。當時,為了避諱司馬師,将傳說中的風神——風師,改稱風帥,也是用減損字的筆畫來避諱。

更有代表性的,是《攬》文反複舉證的王舒之例:朝廷讓王舒擔任會稽内史的官職,王舒是王會之子,為了避諱父親的名字,王舒表示不能去會稽做官。後來朝廷将會稽改為郐稽,王舒不得已隻好去任職。這個例子固然可以說明,将會添加偏旁改成郐,并不嚴格符合避諱規範,所以王舒并不滿意。但同時也恰恰說明,改易偏旁改字避諱的方法,當時也是使用的。當然,會與郐不但字形不同,字音也不同,而王羲之改覽為攬,雖然字形不同,字音卻相同——兩者比較,王羲之是自己可控的改字,王舒是自己不可控的改字,王羲之反而改得更不嚴格——但這些情況是否可以理解為,這兩者是寬嚴之分,并非對錯之别?

與此類似,當時避諱司馬昭的名字,将昭改作邵或韶,也是通過改易偏旁進行避諱。《攬》文對此的解釋是,這些改易偏旁的避諱,字音、字形乃至字義都不同,而攬與覽字音相同,所以不合規範。用改易偏旁的方法改字避諱,一定要字音不同才可以嗎?

公認比較可信的王羲之傳世書作(摹本或記載)中,王羲之寫過“政”與“征”字:《十七帖》中,有“足下今年政七十耶”;《淳化閣帖》中,有“送此鯉魚,征與敬耶不”。與此同時,王羲之還會将正月,寫成初月。

對待這一現象,從宋代起,人們一般認為,這是王羲之避諱祖父王正之名,或者用政、征替代正;或者回避正字,改用初字。

這兩種情況,後者“以初代正”符合改字避諱的嚴格規範,問題出在前者。政與正,都是“之盛切”,同音。征,《說文解字》“從辵,正聲”。這兩個字與攬字的情況一樣,改字避諱而字音相同。

如果按照《攬》文的推論觀點,《十七帖》與《淳化閣帖》中的這兩段,也應該是僞作。

《攬》文欲證明覽改攬不符合避諱規範,從而認定《蘭亭序》之僞,但同時又不能否定出現類似情況的《十七帖》、《淳化閣帖》之真,因此解釋說,王羲之用政、征替代正,并非是避諱,隻是同義字之間的假借。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正與政如果作為名詞,如正月,就需要避諱,所以王羲之才把正月改作初月,而不能不規範地把正月寫成政月。正與政、征如果作為動詞、副詞,詞義可以互通,此時将正寫為政或征,是假借,不是避諱。也就是說,如果詞性是名詞就要避諱,詞性是動詞、副詞、就不用避諱。既然不是避諱,則同音無礙。至于古人為何隻避諱名詞,《攬》文認為避諱目的是避諱先人之名,所以名詞避諱要求最嚴。

二是正作為政、征的部首字,如同橫、撇、捺等筆畫,因此可以存其音形而不諱。

名詞、動詞、副詞之分,爰自近代,古人用字并無此類概念,如何按詞性避諱?即便今天按詞性分析當時避諱情況,《世說新語》記載,桓溫的兒子桓玄,聽人說到“溫酒”,認為犯了自己的家諱,便以手巾掩淚。此處溫酒之溫就是動詞,同樣要避諱。《世說新語》又載,鐘繇之子鐘會,被别人用家諱開玩笑,說他“望卿遙遙不至”;《南史》載王彧之子王珣,讀《論語》至“郁郁乎文哉”一句,被人問何不避諱。這裡繇和遙、彧和郁都是字義互通的通假字,而且也都沒有作為名詞使用,可見非名詞的通假字,同樣要避諱。此其一。

政字的部首,可以是正,也可以是攵;征字的部首,則是彳,正在政、征二字中,并非部首字。這一時期創作的《顔氏家訓》載,有避諱雲字的人,将紛纭改為紛煙,雲之于纭,也類似《攬》文所謂“部首”的一部分,且紛纭并非名詞,為何也要避諱?此其二。

漢字有多義性的特點,從一個字引申出來,常兼有名詞、動詞、形容詞、副詞諸多詞性,若以此作為是否避諱的依據,未免繁難無據。

綜上所述,王羲之在《蘭亭序》中兩次書寫攬字,可能并非是為了避諱,也可能添加部首的同音改字避諱方法,在當時是可以的。因此,從攬字的避諱角度,不能推論出《蘭亭序》後半部分文本有問題,無法為《蘭亭序》真僞添一别證。

(作者:殷燕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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