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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6大理賠責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6 17:29:58

⒈立案檢查。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編号立案。立案時,應将被保險人姓名、保險單号碼、出險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損失約數等詳細記錄下來,并請被保險人填寫出險通知書(一式兩份)。根據被保險人報送的出險通知書,抄錄有關保險單副本和批本一份,以便查勘前能了解承保的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保險的6大理賠責任(保險理賠的步驟有哪些)1

檢查主要是指出險後保險人對各種保險單證的核查以及對出險現場的查勘。其中,對出險現場進行查勘是很重要的一環,對保險人來說,隻有進行實地查勘,掌握第一手證據,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斷,為以後的确定責任及賠償範圍奠定基礎。檢查的主要内容有:

⑴對保險合同的真實性及有效性進行檢查。真實有效的保險合同是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如果保險合同不存在或沒有效力,保險人即可拒絕索賠請求。

⑵對索賠請求人的資格及保險标的進行檢查,經查,如果發現索賠人根本無權提出該項索賠請求或受損失的并非保險标的,保險人就應終止其理賠工作。

⑶對出險的時間、地點及原因進行檢查。

對出險的時間進行檢查在于确定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否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間内,對出險地點進行檢查目的在于确定保險标的是否處于合同規定的地點,同時也可以測算保險标的所受損失的程度,此外,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是有一定範圍的,所以保險人必須對造成保險标的損失的原因進行檢查,以确定發生的危險事故是否屬于承保危險。經檢查,如果發現保險事故不屬承保危險或保險事故發生不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之内或保險标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擅自改變座落地點,保險人應拒絕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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