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具體案例?《物權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相鄰關系是指相鄰不動産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間對不動産進行使用時,彼此間給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産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關系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類型,是不動産所有權的當然内容,是不動産所有權内容的當然擴張或限制,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産生的,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地役權具體案例?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物權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相鄰關系是指相鄰不動産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間對不動産進行使用時,彼此間給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産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相鄰關系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類型,是不動産所有權的當然内容,是不動産所有權内容的當然擴張或限制,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産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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