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的中國曆史有着數不清的名人轶事、鐵血傳奇,也有着豐富完備的各類制度、優秀文化。如果要說這些曆史知識中對今天最有啟示意義、最貼近現實生活的,則莫過于土地制度了。土地制度與國家賦稅、人口繁衍、經濟發展、“三農”等問題都息息相關。本專題将一一介紹中國曆史上出現過的重要土地制度,并總結其優劣和适用環境,與今天的有關制度進行比較,解讀當今的相關國家政策,希望能夠啟發讀者思考。
本文先從西周的分封制和井田制說起。西周的土地制度名為井田制(井田制最早出現于商朝),與井田制相配套的是分封制。井田制規定一切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即屬于周天子所有),周王是全國最高的統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詩·小雅·北山》所說:“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其特點有三:一是土地國有,亦即歸周天子所有;二是分賜諸侯臣下,世代享用,不得買賣;三是繳納貢賦。諸侯大夫對分封的土地隻享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并且要按時向周天子繳納貢賦。
井田制是把耕地劃分為多塊一定面積的方田,周圍有經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一人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70公畝)。100畝為一個方塊,稱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來。 一井分為9個方塊,周圍的8塊田由8戶耕種,謂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歸耕戶所有;中間是公田,由8戶共耕,收入全歸封邑貴族所有。
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給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其中與天子同姓的諸侯國占一半以上。諸侯将受封土地分賜給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賜給他的子弟和臣屬。諸侯要向周天子履行義務,包括服從号令、貢獻财物并随從周天子作戰等。西周之所以實行分封制而不像後世的郡縣制那樣由中央直接進行管轄,原因當然不是他不想,而是因為他不能。制度當然要與生産力相适應,在生産力極其落後、交通又十分不發達的情況下,要靠一個中心點來管理一個約150萬平方公裡,人口過千萬的國家,是不太現實的。故而用分封制來控制已有國土,并借助諸侯的主觀能動性繼續開疆拓土。
天子對所有土地均享有所有權,而實際控制的隻有京畿周圍的土地。諸侯隻是暫時“租”有一小片周天子的土地,并履行朝觐、納貢等義務。如諸侯不履行相關義務,後果是非常嚴重的。一不朝,削其爵;二不朝,奪其地;三不朝,六師移之。周天子的軍隊共有十四師(宗周鎬京八師,成周洛邑六師,一師2500人),然後大國三師、中國兩師、小國一師,最大的諸侯國也不過三師,周天子在武力上保持絕對優勢。
随着社會生産力的發展,各諸侯開拓的土地越來越多,能夠供養的軍隊也就逐漸增多,對周天子産生威脅。太平無事的時候,大家都還遵從周天子的号令,不敢挑戰天子權威。可周天子一旦在對外戰争中失敗,那麼他的權威下降的就會非常快,以至于春秋初期就發生了“箭中王肩”、“周鄭交質”等典型事件。
表面看,這是禮崩樂壞的過程,而實際上,這根本就是土地私有化的過程。因為諸侯不管開拓多少土地,按分封制和井田制的規則,其所有權都在周天子那裡,諸侯都需要按時向他繳納貢賦。在周天子權威喪失之後,他便不能再維持對天下土地的所有權了,土地的所有權在春秋初期漸漸下移到了諸侯手中,周天子被架空,于是諸侯開始攻伐争霸。再往後,所有權下移到了大夫手中,諸侯被架空,于是便發生了“田氏代齊”和“三家分晉”等大夫篡國事件。最後便有了“商鞅變法”,立法确定土地的私有化,将所有權下移到個人手中。所以一部春秋戰國史也可以說是土地私有化的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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