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實施,成為我國首部個人破産法規。條例實施後,個人破産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個人破産清算案件。
根據報道,債務人呼某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自2013年離異後獨自撫養女兒。呼某現有财産不足以清償140餘萬元債務,将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規定,通過免責考察期後,呼某可免去剩餘債務。“感謝個人破産條例,讓我有機會得到經濟上的‘重生’。”呼某說。
通過免責考察期後,
可免去剩餘債務
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破産人呼某2014年至2016年間經營深圳市呼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呼延文化公司),因與其有場地租賃關系的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倒閉,呼延文化公司被迫關閉,導緻負債480多萬元,包括工商銀行借款225多萬元、平安銀行借款50萬元、信用卡借款30多萬元,向朋友借款90多萬元,經營貸5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等。上述借款均用于公司經營,因公司規模小,無法用個人名義申請貸款。為了償還債務,呼某在2018年賣掉其唯一住房,将賣房款26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之後堅持還債,但至今仍欠100餘萬元。
今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個人破産清算申請,共申報債權總額約140萬元。管理人就呼某破産原因進行核查認為,呼某關于其因經營文化發展公司導緻負債480多萬元、賣房還債後仍欠100多萬元等情況符合事實,亦有相關證據佐證。
據悉,呼某财産包括其為其女兒購買的兩份保險價值5萬元、呼延文化公司60%股權價值23餘萬元、工資、少量現金、家具、家電和手機等;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總額92餘萬元。據呼某陳述向法院陳訴,除上述債務外,其仍欠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50萬元,截至管理人向深圳中院申請确認債權表之日,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沒有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深圳中院認為,呼某因生産經營損失導緻負債,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在破産程序中遵守個人破産條例規定的相關義務,符合宣告破産的條件。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第二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宣告債務人呼某破産,進入三年免責考察期。
據了解,破産人的豁免财産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每月收入扣除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後保留的必要生活支出,包括老人贍養費487.50元、女兒撫養費每月1100元以及呼某本人每月的生活支出2200元;二是用于生活、學習的必需品,總價值為3950元。其中,呼某每月個人生活支出額度按深圳市最低工資标準計算,其女兒撫養費亦按該标準計算,由呼某與其前夫共同承擔。
自宣告破産之日起,呼某将進入免責考察期。考察期内,呼某需接受破産管理人和破産事務管理署的監督,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财産狀況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餘收入全部用于償還債務。免責考察期滿後,深圳中院将根據呼某考察期間表現,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償債務,解除限制行為。
深圳中院破産庭庭長曹啟選表示,“免責考察期既能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惡意破産的出現。”
個人破産重整和
破産清算有什麼區别?
在《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中,共提供了清算、重整與和解三類程序,供不同情況的債務人适用。
其中,在破産清算程序中,對财産進行全面清理,債務人無财産管理權,對個人信用和營業事務影響最大,行為限制最嚴格;債務人僅可保留基本生活和職業所需的有限财産,如适量現金、衣物、必要的家用電器和文具書籍,其餘财産如全部不動産、機動車等均由管理人接管。
相比之下,在破産重整程序中,債務人需要有未來可預期的收入,可能實現保留住房或者其他特定财産,債務人經授權可以繼續保留營業事務;出席債權人會議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和解則是由債務人和債權人自行協商,法院僅對和解過程的規範性與和解協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委托和解期限内,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認可和解協議。
三類個人破産程序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曹啟選介紹,通俗而言,個人破産清算和個人破産重整相比,執行破産重整計劃的債務人需要按照重整計劃協議定期向“管理人賬戶”中存入規定金額的存款,供債權人分配,債務人餘下的财産收入可以自行支配,債權人無權幹預。而在個人破産清算中,破産人每月收入扣除豁免财産清單允許保留的必要支出之後,其餘所有收入必須全部用于償還債務,直至考察期滿或符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第一百條中視為考察期屆滿的幾種情形。
曹啟選介紹,與個人破産和解及重整相比,個人破産清算中債務人在考察期内必須繼續限制消費等行為的義務,破産管理署将檢查監督,其中包括申報每月收入、支出、消費等信息及未經報備不得離深等。在個人破産重整中,債務人的豁免财産由債務人與債權人協議達成,重整計劃通過後立即解除對債務人消費等行為的限制。在呼某破産案中,經過債權人會議審議通過,破産人的豁免财産按照個人破産條例有關規定确定,每人每月生活費按深圳市現行最低工資标準每月2200元執行。
回顧:
個人破産重組、破産和解首案
今年7月,深圳誕生個人破産重組首案。債務人是深圳一名産品結構工程師,擁有2項專利,2018年開始創業,開發銷售具有創新專利的藍牙耳機産品,但産品沒有獲得穩定客戶資源,加之又遭遇疫情,導緻銀行債務越背越多,直至無力償還全部債務。最終,10家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總計約75萬元的債務總額,債務人隻需按計劃三年還清所欠本金50多萬元。期間,按深圳最低生活标準,豁免部分财産以保障債務人一家人基本生活。
10月,深圳個人破産和解首案辦結。76歲的債務人因二十多年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為一筆數額較大的公司經營性貸款承擔了連帶保證責任,經法院多次強制執行未能全額清償,退休後,該債務人的主要收入為養老金以及民政部門發放的高齡津貼,由執行法院依法扣劃執行款項後按月劃轉的生活保障費。截至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債權人平安銀行申報了債權。經審核确認,債權額為970379.73元。綜合債務人财産收入、債權債務情況、生活醫療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況,債務人在管理人的協助下,經與債權人初步協商,達成和解方案:債務人履行5.2萬元款項的支付義務後,剩餘未清償債務予以免除。
截至9月30日,深圳市中級法院共收到個人破産申請755件。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南方都市報、21世紀經濟報道、南方日報、問律公衆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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