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商品買賣的角度上來看,拆遷安置房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因拆遷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其不僅受法律法規的約束,還受當地政策的限制。因此,在拆遷安置房交易中,其風險比購買商品房要大一些。那麼買賣拆遷安置房都有哪些注意事項?下文律師就來說說有關拆遷安置房的問題。
一、安置房是否兩證齊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房屋進行上市交易需要具備完全産權。所謂完全産權也就是具備“兩證”,即房産證和土地使用證。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而沒有取得房産證是禁止在市場上交易的。
二、安置房買賣常見問題
無論是哪種房屋的買賣,買賣合同至關重要!買賣合同中,除了要具備一般主要條款外,還需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确約定以防後續糾紛。在此,建議買賣雙方最好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簽署合同。
1、有些情況下,安置房的所有權不隻為一人享有,與其同樣享有所有權的,法律上稱為“共有人”。當共有人對安置房的分配出現異議時,可依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以該安置房未經其書面同意為由,請求确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當您預備購買此類安置房時,需明确該房屋的合法權益人。
2、根據有關規定,一些為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在期限範圍之内交易的此類商品房也存在法律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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