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産檢假期是有幾天?男職工陪産假是多久?
①勞動法對産檢假期無明确規定,很多公司現行标準可參考:
懷孕1—7個月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兩天假期;
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但其中兩天已包括在預産假中。
②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不能計算為病假、缺勤)。
③男職工陪産假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這個是各個省的規定。北京等多數地區為15天,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産假,還需要參考各地的規定。
2.産假天數是自然日還是工作日?産假天數是按自然日計算、還是工作日計算,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
從立法本意來講,産假是基于女職工生育後身體恢複需要而設定的假期,而女職工身體恢複需要的時間長度應當是一緻的,以自然日計算為宜,不考慮其中的工作日或者法定節假日。
➨有些地區對此進行了明确規定,例如,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5〕62号)規定,産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
➨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請婚假産假護理假有關規定的通知》指出,按照規定所休的婚假、産假、護理假的假期,原則上應當連續使用(單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女職工産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指出,産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而少數地區規定生育獎勵假不包含法定節假日,例如《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幹規定》(滬府發(2016)46号)的規定,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産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條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産假的基礎上,延長産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内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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