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等級劃分圖解?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即現在的國際海事組織),于1969年5月27日至6月23日,在倫敦召開了國際船舶噸位丈量會議,制定了《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該公約于1982年7月18日生效,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船舶等級劃分圖解?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即現在的國際海事組織),于1969年5月27日至6月23日,在倫敦召開了國際船舶噸位丈量會議,制定了《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該公約于1982年7月18日生效。
船舶總噸GT是以船舶封閉處所的型容積為依據,即包括了船體内及上層建築的總容積。淨噸位NT是船舶全部裝貨(或客船的載客空間)的型容積,即從總噸中扣除非營業處所的容積。
淨噸位計算中所包括的貨艙,應在易于看到的地方,用字母CC(單詞Cargo Compartment的首字母)作永久性标志,字母高度大于100mm,以便查核。
商船的淨噸位不能小于總噸位的30%。
總噸位和淨噸位的數字,在最後填寫噸位證書時,應采用整數,不用小數點以下數字。(見TM.5/Cire.5,對《1969年國際噸位丈量公約》條款的解釋)。另外,總噸和淨噸的單位不是噸。所以諸如總噸是5688.34噸,這樣的描述是錯誤的,應寫成總噸是5688。
關于噸位證書的船舶檢查,主要有以下幾點:
1、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國際噸位證書(1969),及原始的噸位計算書;
2、該船的主要結構和尺度特征是否與證書所載的數據相符;
3、該船配備的其他證書,是否與噸位證書所載的噸位相符;
4、該船配備的設備,是否與噸位證書所載的噸位相符(這一點所涉及的設備較多,如3000總噸以上貨船,需配備VDR等,筆者會在以後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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