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的新标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總結:
也就是一個前提、三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
基本判斷方法
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産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确定性更強。
具體判斷方法為:資産總額、從業人數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條規定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應納稅所得額指标按截至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标準判斷。
基本計算公式
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标,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在具體按季預繳時暫按累計計算判斷辦法。
案 例
甲企業2017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19年1-4季度的資産總額、從業人數以及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表所示:
計算過程如下:
一、先判斷第一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标準
第1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140 180)/2=160人
第1季度資産總額平均值=(3000 4000)/2=3500萬元
第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180萬元
結論:
第1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标準。
二、再判斷第二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标準
第2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180 720)/2=450人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160 450)/2=305人
第2季度資産總額平均值=(4000 8000)/2=6000萬元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3500 6000)/2=4750萬元
第2季度應納稅所得額=220萬元
結論:
由于人數超标,第2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标準。
三、然後判斷第三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标準
第3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720 280)/2=550人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160 450 550)/3≈387人
第3季度資産總額平均值=(8000 6000)/2=7000萬元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3500 6000 7000)/3=5500萬元
第3季度應納稅所得額=290萬元
結論:
由于人數與資産超标,第3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标準。
四、最後判斷第四季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标準
第4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280 420)/2=350人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160 450 550 350)/4≈377人
第4季度資産總額平均值=(6000 1000)/2=3500萬元
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 (3500 6000 7000 3500)/4=5000萬元
第4季度應納稅所得額=350萬元
結論:
由于人數與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标,第4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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