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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老人尋妻最終找到了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8 00:31:56

Hello,我是觀觀,咱們又見面啦

孫秀美獨自居住在一個40平的房子内,她每天擔驚受怕不能安睡。因為在丈夫的衣櫃内放着一個骨灰盒。

與骨灰同居

孫秀美今年54歲,從事家政服務工作。

三年前,她經過朋友介紹來到韓冰忘老人家當保姆。不知是妻子去世後孤獨難熬,還是孫秀美照顧得周全,兩位相差近40歲的老人,竟然相處兩個多月就閃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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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6月,韓冰忘去世,可是老人的兒子卻将父親的骨灰盒放在他生前的衣櫃裡,不讓他下葬。

這個房子原本是孫秀美與韓冰忘共同生活的地方,可如今隻要待在屋子裡,孫秀美就覺得發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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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忘去世的時候恰逢端午節期間,繼子韓湘文對孫秀美說,等過完節再安葬。這一等就一個月,繼子似乎是忘了這件事。

當孫秀美主動提起下葬時,繼子的反應卻出乎意料。

“現在要清算房子。你要搞清楚,要不你就走人,要不房子給你住到百年之後。”

孫秀美一下子就慌了,繼子的意思很明确,他想收回房屋産權。否則骨灰将一直存放在房子内和孫秀美一起生活,直到她去世。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均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

所以在法律上來看,孫秀美即使與韓冰忘是二婚,也同樣可以繼承韓冰忘的遺産,且與繼子韓湘文所繼承的份額均等。

那為何孫秀美得知繼子想收回房屋産權後就慌了呢?本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孫秀美偏要找記者從中調解。增加事件的複雜程度,對她來說有什麼好處?

原來孫秀美不想分什麼房産,她想要的是整個房子的所有權。

如果不是因為房子,孫秀美還不一定會嫁給韓冰忘呢。

她給韓冰忘當保姆才一個星期時,韓冰忘就提出想跟孫秀美結婚。孫秀美當時并不願意,直接辭職回了老家。

可當韓冰忘提出,以自己的這套房産為條件,和孫秀美辦理結婚證時,孫秀美還是選擇與韓冰忘走到了一起。

兩人相處三年,說是完全為了房子也不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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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秀美不好意思地說道:

“還是有點感情的,有親情!到我們這種年紀,還談什麼感情不感情的,人好就行了。”

孫秀美從保姆變成了妻子。但婚後不久,韓冰忘的身體狀況就一落千丈,生活無法自理。為了讓自己将來能夠順利拿到房産,孫秀美讓丈夫寫下了遺贈協議。

韓冰忘也沒拒絕,并親自寫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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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的内容,是在他過世後這套房産包括屋内的熱水器、皮沙發、電視機等都歸妻子孫秀美所有。

孫秀美想得很周全,她讓韓冰忘在遺囑内,将屋内各類家具标好價格,以示鄭重。

但孫秀美唯一沒想到,就是在韓冰忘活着的時候去公證遺囑。

所以現在才有這麼一出鬧劇,養子韓湘文質疑遺囑的真實性,要跟孫秀美争房産。

節目到了這裡,還屬于法律範疇内的争執,可接下來,故事開始朝戲劇化的方向發展了。

孫秀美是法律上的妻,但不是原配妻。

而韓湘文是法律上的子,卻不是親生子。

同為遺産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兩位,是靠韓冰忘通過法律手段強行綁到一起的。

侄子變養子,遺産怎麼分?

韓湘文是韓冰忘辦理了收養手續的養子。

韓湘文的親生父親是韓冰忘的弟弟。在韓冰忘42歲那年,沒有子女的他和妻子決定将兩歲的侄子接到家中當兒子。

令韓湘文沒想到的是,父親會在母親死後,迅速地以找保姆為由找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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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到孫秀美之前,韓冰忘已經找到三四個保姆了,他對每個保姆都說過,要跟對方結婚。然而,這幾個保姆沒一個同意的,直到遇上了孫秀美。

得知保姆孫秀美和父親認識兩個月就偷偷地領證結婚了,韓湘文說什麼都不同意。

為此,他還帶着80多歲的父親去法院打了離婚官司,判決離婚。

可韓冰忘卻又悄悄地跟孫秀美複婚了。

韓湘文氣得不行,越來越懷疑孫秀美的目的不純。

父親韓冰忘比孫秀美大37歲,而孫秀美比自己這個繼子才大2歲。巨大的年紀差距,再加上二人認識的時間又短,他實在說服不了自己,孫秀美對父親有真感情。

韓湘文越想越覺得孫秀美觊觎财産之心,昭然若揭。父親去世,他怕自己将父親的骨灰下葬後,孫秀美住在父親的房子裡不出來。

他就是擔心孫秀美想獨吞房産,才出此下策,将骨灰放在父親生前的住處。

“沒做虧心事怕什麼?一個活人不怕,你怕個死人啊?”

韓湘文還說,他知道孫秀美手裡有一份遺囑,但類似的遺囑,父親經常寫。一會兒說給妻子,一會兒說給自己。

父親在世時,韓湘文就反對這樁婚姻,如今父親去世,他更不願留最後的情面。

他給孫秀美兩個選擇:

要麼,是以保姆的身份領工資;

要麼,是以妻子的身份分遺産。

韓湘文表示,父親在世時是工廠退休職工,每月有2700元的退休工資。這些錢也都用于了他們夫妻倆的開銷。

父親去世後,還有一筆近6萬的撫恤金。他希望能妥善解決房産和這筆撫恤金的問題後再處理父親的後事。

按照現在這套房産的市值40萬元,剔除原來政府拆遷補助15萬元,這套房産實際價值25萬元,再加上韓冰忘的撫恤金是6萬。

韓湘文想拿房産和撫恤金,給孫秀美16萬8千的金錢補償。但這一方案,孫秀美完全不同意。

就算不能獨吞房産,她也想“平分”一切。即:房産,一人一半;撫恤金,一人一半。

這麼算下來,孫秀美至少能分到2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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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孫秀美看來,不管繼子怎麼看待自己,自己對韓冰忘的照顧是實實在在的,自己問心無愧。

韓湘文隻是逢年過節來看望父親,可孫秀美卻服侍一個不能自理的卧床老人27個月之久。

按照韓冰忘的身體狀況來看,就算在醫院找個陪護,每天也得200元——300元左右。

在孫秀美的心裡,她對韓冰忘的付出,早就超過了這套房産的價值。

可正是因為當年領了結婚證,三年時間不能算保姆,隻能算妻子,如此想來,孫秀美替自己感到不值。

兩方争執不下,談判不歡而散。

韓湘文最後還表示,他知道孫秀美想多分點錢,但孫秀美能分多少,不是自己一個人說的算的?

這又是什麼意思?

接下來,更戲劇化發展出現了,其實韓冰忘還有一個私生女。

私生女、養子、繼母,遺産又該怎麼分?

韓冰忘的女兒叫肖玉惠。

韓冰忘在收養了韓湘文之後,還是想要自己生個兒子,就婚内出軌找到了肖玉惠的母親。誰知孩子出生後是個女兒,他便将肖玉惠丢給鄉下的外婆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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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韓冰忘去醫院看病,遇到了一個鄉下的親戚。對方告訴韓冰忘,他還有一個女兒在鄉下。

韓冰忘得知後,就去鄉下把女兒找了回來,那時肖玉惠已經結婚生子。

對于肖玉惠來說,兒時母親離世,自己又被父親抛棄。當她結婚生子後,父親又将她尋回,想讓她照顧晚年。

肖玉惠對父親的評價,隻有兩個字:自私。

雖然韓冰忘從沒盡過一天父親的責任,但從小沒有感受過父愛的肖玉惠,還是決定在父親家的附近買房,可以就近照顧他,這一照顧就是十幾年。

父親的妻子離世後,肖玉惠更是将父親接到身邊養老。

可自從韓冰忘的妻子去世後,韓冰忘便急着非要找保姆,死活不願住在肖玉惠這裡,要拿拆遷款買房和保姆去外面住,從那以後,肖玉惠便再也不願理會父親的事了。

現在韓冰忘去世了,骨灰也沒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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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唯一血親,肖玉惠的意思很明确,按照習俗,老人去世是要7天之内下葬,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多月,那就要等三年以後重新葬。

骨灰在家裡放三年,孫秀美不同意的話就上訴。

關于房産問題,肖玉惠原本就不打算牽扯其中。

“我又不想跟他們分什麼東西。撫恤金本就是要安葬我爸的,要不是保姆在這裡,我和我哥早就安葬好了,不存在她在這裡分房子,分錢。都是被她害的,搞成這樣!”

其實,兄妹倆對孫秀美的報複手段也不算殘忍。

房子不給,但孫秀美可以住。要麼和骨灰一起住三年,撫恤金安葬骨灰後,平分房産;要麼就和骨灰住一輩子,百年之後,他們再拿着撫恤金給父親的骨灰下葬。

孫秀美覺得委屈的地方,還是在于她手裡有遺贈協議,雖然沒有公證,但韓冰忘生前确确實實的也說過,将房子和家電都給她。

至于撫恤金,根據《繼承法》,她也的确可以平分,而下葬的費用,就是他們子女們自行承擔的責任了。

這邊冒出個私生女,那邊孫秀美也把兒子、兒媳扯了進來。

因為一套四十平的房子,涉入人員越來越多。但法律從來不是人多的一方就占理的。

要錢還是要房子?

孫秀美說,她一開始的确也是沖着房子,才肯與86歲的韓冰忘二婚的。因為她想要得到一套房子留給自己的兒子。

由于自己家生活條件不好,兒子直到現在都沒混出個房子來。雖然已成家生子,一家三口還在租房子住。

孫秀美從兒子的角度出發,也想要房子,想讓兒子一家在這個城市留一個落腳點。

現在因為房子的問題,她和韓冰忘的一對女兒,誰都不肯讓步。

思來想去,她決定讓兒子兒媳幫忙籌錢給韓湘文作為金錢補償,看對方是否同意将房子給自己。

但是,兒子兒媳對孫秀美的想法并不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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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兒媳就不同意孫秀美嫁給韓冰忘。倆人年紀相差太大,韓冰忘的晚年肯定少不了孫秀美的照顧。

但兒子,兒媳日常工作很忙,他們希望母親幫自己照顧孩子,兒媳還表示自己可以每個月給婆婆一兩千塊,當做補貼。

可孫秀美不願意,她甯願照顧自己的二婚丈夫,也不願意帶自己的孫子。

如今,房子沒到手,孫子也沒帶,孫秀美是兩頭都沒顧上。

現在兒媳一提到房子的事,就滿腹牢騷。

孫秀美的手中雖然有遺贈協議,但沒有到公證處去公證。當初,韓冰忘是願意去公證的,但是由于他行動不便就耽擱了下來。

兒媳想把公證人員請到家裡來,孫秀美也沒同意。

一方面,孫秀美覺得麻煩,另一方面,她相信韓冰忘,韓冰忘不願意讓公證人員來家裡,孫秀美就不讓兒媳把人帶回來。

婆媳二人還因這事大吵過一架,後來隻要提起“公證”,孫秀美就說自己頭疼。

當初避而不談的問題,在韓冰忘去世後全都成了麻煩。

孫秀美不顧兒子兒媳的反對,奮不顧身地嫁給了丈夫。期間經曆過的酸甜苦辣,她少與子女提及,以至于親人朋友都不理解她的行為。

兒媳說之前阻止婆婆結婚,後來又要求公證遺囑,但凡有一步婆婆聽了自己的建議,也不至于落得現在如此被動的局面。

被媳婦一頓抱怨後,孫秀美又頭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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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躺在床上,哼哼唧唧地喊着:“大家幫忙去湊錢啊~”

兒媳一聽,脾氣上來了,直接開怼道:

“你說我們去哪裡湊?我去父母家裡湊嗎?湊這個錢給你買房子,人家會借給我嗎?”

在兒媳看來,婆婆之前選擇出來照顧老人,而不在家幫忙帶孫子,已經是一次選擇失誤了。現在又想要房産,給繼子韓湘文金錢補償,卻要全家人都來幫忙湊錢,如此提議太不現實。

由于湊不夠12萬5千元(房産的一半),孫秀美隻好放棄房産。打算拿12.5萬的現金補償和韓冰忘的撫恤金。

但來到公證處時,孫秀美又突然對韓湘文的養子身份提出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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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湘文拿出了一份發黃的公證書原件,突然淚崩。

他說自己無論是創業,結婚,還是買房,韓冰忘從頭到尾都一分錢沒有出過。這個父親從不關心他這個養子。隻會坑他,最後死了還要坑自己一下。

在外人看來,公證書不過是一紙證明養子身份的文件,可在韓湘文心裡這就是一張賣身契。

多年來,在别人家裡當兒子,親生父母家回不去,養父母家融不進的尴尬,那種不被認可的感覺,隻有韓湘文自己知道。

這一生,他隻能怪自己成了韓冰忘的兒子,被卷進這一輪輪的紛紛擾擾之中。

落實了韓湘文的養子身份後,公證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必須要肖玉惠到場或者簽訂書面委托,才能将房産做公證。

但肖玉惠不願意出面,還将遺産的事全都委托給了韓湘文處理,所以事情又再次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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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孫秀美的兒子表示,房産和撫恤金可以跟韓湘文平分。這也是他們一直以來的态度,不能拿到房産,就平分一切。

可韓湘文說,要平分那就三個人平分。

他認可肖玉惠是自己的妹妹,但就是不承認孫秀美。他要去法院打官司,讓法律判決,韓冰忘的遺産到底該怎麼分。

事情到這裡告一段落,孫秀美和韓湘文最終還是要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其實這個結果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孫秀美嫁給韓冰忘時,韓湘文本來就是反對的。而且兩位老人結婚的時間也短,韓湘文又已經成家立業,不跟孫秀美住在一起,平時除了過年過節之外,也不互相走動。

可以說,韓湘文對這個繼母是沒有半點私人感情,孫秀美對這個繼子也是如此。

雖說是一家人,可将他們結合起來的老人韓冰忘去世後,這個家也已經名存實亡了。

在沒有親情的基礎上,解決問題自然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優先。

這也是韓湘文和孫秀美都不肯退一步的原因,不管誰退一步都覺得不值,覺得委屈。

關于遺産的事,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通常都是自家人商量着分配。哪怕少分或者沒有分到,也本着自家人不計較的心理,讓就讓了。隻要肥水不流外人田,都好說。

比如肖玉惠對房産的問題根本就不在乎,但一聽說孫秀美想要,就态度堅決的表示不同意。哪怕是上訴打官司也不能讓對方輕輕松松的得到房子和撫恤金。

所以,這一家人争遺産的話,靠調解根本沒用,隻有法律的判決才能徹底解決後患,否則永遠糾纏不清。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打官司,房産很可能會判給孫秀美,同時韓冰忘的撫恤金,也會是三家平分。

案件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

遺産繼承開始後,要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孫秀美拿到的“遺贈協議”就屬于自書遺囑。

通常情況下,遺贈協議是與扶養方簽訂的,即: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指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财産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

簡單來說,扶養人本身對有遺産的一方沒有扶養義務,但有遺産的一方可以通過将自己名下的遺産“贈”給扶養自己的人,換取對方對自己的養老和善後。

這條法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使孤寡老人得到保障。而受到保障的孤寡老人也分兩種:

1,沒有子女贍養和善後。

2,有子女,但子女沒有(或無法)實際履行贍養義務。

在社會新聞中經常能看到,獨居老人将房子遺贈給照顧自己的鄰居或者保姆,子女家人不同意從而鬧上法庭的事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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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效力上來講,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法律效力,遺囑繼承法律效力>法定繼承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房子遺贈出去後,即便房主又将房子作為遺産寫進遺囑,子女、配偶、其他人等都拿不到房子,隻有“被贈”的扶養人可以得到房産,哪怕親生子女不同意也不行。。

當初孫秀美的兒媳堅持想讓婆婆公證遺囑的原因也很簡單。

因為孫秀美屬于韓冰忘的配偶,在法律上來說,配偶雙方相互為扶養人。既然孫秀美屬于法定撫養人,她本身就有照顧韓冰忘的義務。

因此,韓冰忘寫給孫秀美的“遺贈協議”隻能被認定為普通的“自書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法去分配房産。

自書遺囑,不需要“公證”也可生效。但如果公證的話,其效力大于其他遺囑。

韓湘文也說過,類似的遺囑,父親韓冰忘經常寫,一會兒說給孫秀美,一會兒說給自己。

孫秀美的兒媳怕是也清楚韓冰忘不着調的性格,想讓婆婆公證遺囑,防的就是其他類似的遺囑出現。

打官司的話,除非韓湘文或者肖玉惠能拿出,類似的房産繼承遺囑。如果拿不出來,即使沒有公證,房子還是會被判給孫秀美。

除了遺囑中提到的遺産外,其他的遺産則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孫秀美、韓湘文、肖玉惠均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韓冰忘留下來的撫恤金(不在遺囑内)很可能會被平分。

但孫秀美同樣也有為韓冰忘善後的義務,即,下葬費也有她的一份。

不管孫秀美是不是如其他人所說,是為了房子才和韓冰忘結婚。

隻要韓冰忘是在寫遺書時,是自願的,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遺囑就有法律效力。

不過根據孫秀美的說法,她是在韓冰忘生病後讓他寫下的“遺贈協議”,考慮到年紀問題和身體問題,韓冰忘也有很能會被認定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影響自書遺囑的效力。

具體情況,隻能看法院怎麼判了。

如果韓湘文以此為由,質疑“遺贈協議”的話,法律也會主張:誰質疑就誰舉證,同時還要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不管怎麼看,房産的歸屬權都很有可能落到孫秀美手中。韓冰忘老人還真如韓湘文說的那樣,死後還坑了他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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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也是夠諷刺的,一群人被一個去世的老人耍得團團轉。利用一套房子,攪得三家不得安甯。

如果說韓冰忘的養子和女兒不孝順,不給他養老,那他的所作所為還可以理解。

但在公證處時,韓湘文雖然滿腹委屈到淚崩,可孫秀美卻說韓冰忘生前經常告訴她,養子對自己有多好。

肖玉惠就更不必說了,作為私生女,能不計前嫌的照顧韓冰忘十年之久,還啥都不圖,這樣的孝心也實屬罕見。

韓冰忘的一對兒女對他并不差,然而,他作為父親,卻是不合格的。

他沒有撫養過女兒,也沒有在兒子困難時幫過一把。他也的确自私,處處隻為自己考慮。

妻子一過世,就想着拿拆遷款買房子。他可能也知道,以他86歲的高齡想要二婚,一定得有财産傍身才行。

韓湘文和肖玉惠,雖然不同意,但還是将拆遷款都給韓冰忘。

直到韓冰忘去世,名義上的繼母來分房産和撫恤金,他們可能才知道父親遠比自己想的還要自私。

按理說,房子是韓冰忘的,他有權利決定将房子給誰。隻是,總有一點替韓湘文和肖玉惠覺得委屈。

這種委屈,也不全是錢的問題。

而是他們的父親,無論生前還是去世,都沒有為他們考慮過。

這種委屈,也許就是在清楚地知曉父親真的不愛自己之後的那種失落感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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