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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産分割的法律規定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06 22:50:02

在結婚的時候,如果房産證上的名字是寫的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話,那麼離婚的時候肯定要針對房産的部分進行分割。不管法院是如何判決房産的問題,或者是夫妻雙方自己決定将房産給了誰,肯定都會對房産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的。

離婚時房産分割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房産除名需要什麼手續)1

一、夫妻離婚房産除名需要什麼手續?

夫妻離婚,一般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其辦理房地産更名手續如下:

(1)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産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緻)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産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産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财産的資料;

4、房屋産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産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2)、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産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産交易中心申請房産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财産的資料;

3、房屋産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3)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産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産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4)離婚後更改房屋産權歸屬的征稅标準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财産。因夫妻财産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産權歸屬一方,是房産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産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産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離婚需在房産證上除名的,隻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确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

二、離婚要多少錢?

1、協議離婚:幾十元。

如果好聚好散,大家能協議離婚,當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離婚證國家規定隻能收取九元工本費,加上其他登記費用,幾十元就能一切OK了。

2、協議離婚公證費:可以免掉。

有些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可能出于各種考慮有将該協議公證的打算。律師告訴您,離婚協議公證的意義不大,因為即使達到了離婚協議,卻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即使離婚協議經過了公證,離婚協議仍不能必然生效,公證與否沒有太大的意義,幾百元甚至幾千元的公證費的開支意義就不是太大了。

3、訴訟離婚,律師收費有幾何。

對當事人而言,往往事與願違,在财産分割方面或感情是否破裂方面不能達到一緻的情況也是非常常見的。男女雙方一次次的談判,總是不歡而散、沒有結果。這種情況下,隻有借助律師或法庭的力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或加速離婚的速度。

4、法院要收多少費?

如果沒有财産争議,法院離婚案件收費為兩百元。但是,如果有财産正義,并且涉案處理的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訴訟費。

5、房産評估也要收費。

如果雙方對于共同所有的房子價值存在較大争議,法院在雙方不能達成協商一緻而又不适用競價方式的前提下,一般會建議原告申請評估機構進行房産評估的。一般每個法院都會與幾個房産評估機構保持這種業務聯系,讓當事人在這幾家評估機構中選擇,這個費用收取也是要看房價的,評估公司收費高的會在房價的1%左右,有的評估公司價格會低一些,一套一百多萬的房子隻收取五千元的評估費,但總之,房價越高,評估費用越貴。

結婚需要謹慎,但是很多人在熱戀時候選擇結婚,在結婚之後就會出現很多矛盾,長期的不解決最終矛盾激化最終走向離婚的道路,在離婚的時候需要解決很多問題,主要的問題就是關于财産的分割,那夫妻結婚一年離婚财産規定是什麼?

一、夫妻結婚一年離婚财産規定是什麼?

離婚财産怎麼分這個問題要分類回答。如果是屬于婚前财産,那麼離婚時,另一方是分不到一分錢的。

如果屬于夫妻間共同财産,那麼就要另當别論了。

夫妻共同财産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二、相關法規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确了夫妻共同财産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财産,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财産的内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夫妻共有财産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争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具體如下:

(1)夫妻共同财産,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産,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财産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财産抵償另一方。

(3)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産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财産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财産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夥财産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産、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産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财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财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産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适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财産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産抵償的,不予支持。

從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夫妻結婚一年離婚财産規定是什麼,一般的離婚時候的問題比較多,很多人是不能通過協議離婚來解決,都會起訴離婚,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就會依據婚姻法來解決,保障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任何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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