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國家标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的規定,民用建築按層數和高度分類如下:
(1)住宅建築按照層數分類:1~3層為低層住宅,4~6層為多層住宅,7~9層(高度不大于27m)為中高層住宅,10層及以上或高度大于27m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于24m者為單層或多層建築,大于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民用建築分類(按建築物的層數和高度分)
之所以跟大家分享“民用建築按照建築物層數和高度劃分”的标準是因為之前的教材上關于多層和高層部分的高度标準寫的是28m,現在19年版本的教材更新後,改為了27m,希望對初學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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