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撞人事故處理流程是:
1、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交通事故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需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開啟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以警示其他車輛,避免發生二次事故。
2、查看傷亡情況并現場拍照;
3、雙方協商責任;拍完照雙方先經過協商責任,協商一緻後應及時将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如果雙方不能夠達成一緻的意見,則應該及時報警處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不能挪車應立即報警,等候交警處理:
(1)車輛不能移動;
(2)人員受傷,且非輕微傷;
(3)車輛無号牌;
(4)駕駛員無駕駛證;
(5)駕駛員飲酒;
5、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應該電話聯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受理後會通知定損員到現場給車輛定損。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發生财産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後報警:(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标志或者無保險标志的;(二)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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