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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協加工明細表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21 03:26:51

一、目的

為了規範我公司所有外包加工業務的管理,使外包産品的加工保質、準時地滿足生産計劃所需的物料,确保公司經營目标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二、範圍

适用于我公司外發加工的所有産品。

三、職責

1.生産工廠負責将《生産計劃》下發放到相關部門;安排工廠專員負責外發進度的跟蹤;

2.生産廠負責《外發加工計劃清單》的編寫,生産廠負責跟進、監督,生産技術副總審核;外協采購員組織和指導外包物料的安排和外協加工商的開發;工廠倉管員負責外協加工材料的發貨、檢驗和入庫;

3.成本采購部外協采購員負責《委外加工單》的編制和印刷,加工廠家的選擇,外協進度的跟進和聯系,供應商的管理,對賬和結算資料的收集等。

4.成本采購經理負責外協加工作業的整體監控、相關文件和程序的審核、異常問題的協調和處理等。

5.項目工程師負責監督和指導質檢人員根據檢驗标準和相關操作規程對返廠産品進行檢驗和判斷,并做好相關記錄;

6.采購内勤人員負責與外協廠商就外發加工業務進行賬務核對、付款、結案等相關賬務處理工作。

四、作業規範

外協加工明細表(外協加工作業流程)1

1.生産工廠将《生産計劃》下發給各相關部門。生産工廠依據計劃視生産人員、設備之産能,物料需要時間和倉庫實際庫存,編制《外發加工計劃清單》,交生産廠長、生産技術副總審核後交生産工廠相關人員及成本采購部;

2.《外發加工計劃清單》依《生産主計劃》下發三天内編制完成;《外發加工計劃清單》要求寫明計劃外發時間、貨品名、加工工序、訂單号等信息;

3.生産廠長審核《外發加工計劃清單》中所列外發加工物料的名稱、規格、時間、數量是否與生産計劃相符,如相符則依次上交審批;有問題則交回重新修訂;

4.外協采購員根據《外發加工計劃清單》及其它資料(相關部門須提供外發加工産品的圖紙、允收标準……等資料給外協采購員)選擇合适的加工廠商(具體參照《供應商管理辦法》),并制作《委外加工單》交成本采購經理、生産技術副總審核;批準後外協采購員與外協廠商确認《委外加工單》(一式四份),确認後交給外協廠商、工廠倉庫、采購内勤、财務各一份;

5.《委外加工單》寫明訂單号、貨品名、加工工序、數量、加工單價、外發及交貨時間等明細;工廠庫管員按《委外加工單》準備清點貨物;填制《委外加工進倉單》;本項規定入倉手續相同;

6.外發單價一律經成本采購經理和總經理核準。

7.如外協廠來公司取貨,由工廠庫管直接與外協廠交接。如由本公司送貨,則司機與庫管員交接。交接人員(包括司機、外協廠)須點數,在《委外加工單》《委外加工出倉單》簽名;運輸人員保持途中安全;

8.外協采購員與外協廠商保持聯系,對外協産品進行質量、數量、交期的跟進,确保外協加工件按質、準時交貨;工廠外協專員對即将生産而尚未回廠的外協件,提前向工廠廠長預警,工廠廠長依實際調整生産計劃;

9.外發産品回廠後,工廠質檢人員按《質量檢驗作業标準》對其檢驗,如檢驗合格則由工廠庫管員辦理入庫手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處理作業流程”由外協采購員與外協商退回處理或由本廠代為返工,如本廠返工,費用由對方承擔;

10.工廠庫管員以質檢人員檢驗結果開《委外加工進倉單》。如外協廠送貨回廠,或我方司機取貨,未對數量、質量進行核對時,工廠庫管管或司機在對方貨單上簽:“數量、質量以我方質檢檢驗為準”,對外協方說明,并取得對方同意;

11.每一單/批物料全部回廠後的三天内,外協采購需将本批次所有數量、質量、加工費用等,分出入廠時間寫明,傳真至外協商确認,交采購内勤登記後轉财務。每月5日前,将前月外協情況按月彙總交财務;

12.财務依協議時間進行結算、付款、結案等相關帳務處理工作;

13.外協采購員記錄每次外協作業交期、品質等相關情況,參照《供應商管理辦法》進行考核和評估;

14.《委外加工單》、《委外加工出倉單》、《委外加工進倉單》之物品與實物物種需100%正确,數量誤差1%;如超過此标準,按每超過1%以予處罰;由财務核算;所有單據不可更改;

15.确認。所有經手人、審核人都必須在相應的單據上簽名。如《委外加工單》由制單人員簽名後,依次交生産廠長、生産技術副總審核。工廠庫管員、司機、外協商在完成交接後均需簽名确認;《委外加工出倉單》、《委外加工進倉單》由工廠廠長簽名、交接人簽名(司機、外協商等)。相關單據需在工作完成後3個工作日内交财務、生産工廠、成本采購等相關部門。

五、相關表單

1.《外發加工計劃清單》

2.《委外加工單》

3.《委外加工出庫單》

4.《委外加工進庫單》

六、參考流程

1、《供應商管理辦法》

2、《進料檢驗作業流程》

3、《進料不合格品處理作業流程》

七、處罰規定

1.所有相關作業人員都必須嚴格按照流程的操作規範作業,違者将視影響程度處以10~50元/次的罰款,如果造成損失者,則按其它管理條例和賠償制度進行處理;

2.所有表單都必須按要求簽名、傳遞、登記、整理、歸檔,違者處以10元/次罰款,如有資料遺失者,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3.所有簽名未簽時間、日期者,以2元/單予以處罰;

4.外協采購員必須對外協加工進度嚴格跟蹤到位,如有遺漏,未及時向生産工廠和成本采購部跟單反饋,處以每單5元處罰;

5.《委外加工單》《委外加工出庫單》《委外加工進庫單》之物品與實物物種需100%正确,如發貨錯誤,責任人10元/次;數量誤差超過1%,把手、鑄件等按每超過1件扣2元計算,(超過1%,但不達一件時,不罰),其它按每1%扣2元計算;所有處罰從當月從工資中扣除;由财務核算;

6.《委外加工單》《委外加工出庫單》《委外加工進庫單》不可更改,如有違者,更改人10元/單。

7.所有相關單據需在工作完成後3個工作日内交财務、生産工廠、成本采購等相關部門,違者,更改人10元/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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