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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科研經費管理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2 12:18:14

如何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為科研人員減負放權)1

如何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為科研人員減負放權)2

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

改革亮點:

● 項目申請人提交申報書和任務書時,不再編制項目預算。

●在不違背“負面清單”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經費支出。

● “包幹制 負面清單”的實施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給予項目負責人充分信任,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

自治區本級财政科研項目經費

“包幹制 負面清單”來了!

如何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為科研人員減負放權)3

近日,自治區科技廳、财政廳正式印發《内蒙古自治區本級财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幹制 負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自治區本級财政科研經費支持的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人才類科研項目和軟科學研究項目實行“包幹制 負面清單”管理,賦予科研單位、科研人員更大的科研經費自主支配權,進一步提升财政資金的使用效果,增強科研創新活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此次,将“包幹制”與“負面清單”結合,是以結果為導向,進一步為科研人員放權松綁;另一方面,通過“負面清單”設置“紅線”,保證了科研經費使用效果。

為何實施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包幹制”?

直擊“痛點”為科研人員松綁

如何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為科研人員減負放權)4

多年來,我國科研項目經費使用采取預算制,即科研經費要嚴格按照預算科目要求來使用。

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包幹制”,迅速成為了科研界讨論的熱點詞彙。具體内容是“進一步提高基礎研究項目間接經費占比,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幹制’改革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由此,科研經費“包幹制”試點從國家層面到地方省市陸續展開。

2020年,自治區科技廳和财政廳印發了《關于開展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傑出青年培育基金項目試點經費使用“包幹制”的通知》,取消傑青項目的經費預算申報。截止目前,“包幹制”已實施試點項目14個,取得了較好效果。

“包幹制”的出發點在于減輕科研人員經費申報和使用中的負擔。《管理辦法》的做法是申報時不需要預算,按需使用科研經費,隻要不違背負面清單即可,這樣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科研人員的負擔,也能夠最大化提高财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探索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包幹制 負面清單”,自治區的《管理辦法》正式出爐。

亮 點

不設“條框”隻設“紅線”

什麼是“包幹制 負面清單”?

《管理辦法》中明确提出,自治區本級财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幹制 負面清單”管理是對自治區财政科研經費安排的科研項目,在财政科研經費總額不變、經費支出不違背“負面清單”的前提下,财政科研經費支出不設科目,項目負責人可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經費支出的經費使用管理方式。

“該辦法的最大的亮點就在于,在原有‘包幹制’無需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基礎上,最大限度賦予科研人員經費使用自主權。同時在‘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充分結合以往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重點針對虛構合同套取資金等行為,明确不得支出的用途和範圍,設置經費使用的‘紅線’。”相關負責人一語中的地點明了以往科研經費使用的“痛點”。

當然,“包幹制”絕不是将科研經費一包了之、放任不管。“《管理辦法》特别強調,要遵循‘誠信為本、放管結合、權責相适、積極穩妥’的管理原則,并多措并舉,實施‘負面清單’,清單内的項目為禁止性行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紅線’。”該負責人強調。

同時,《管理辦法》還強調,在充分信任科研人員的同時,強化經費使用的績效評價和失信追責;強化承擔單位經費使用的自我監督。同時,自治區科技廳、财政廳根據工作需要對項目進行抽查檢查和績效評價,強化外部監督,做到内外監督相結合。

12條舉措

《管理辦法》共分為5部分、12條措施。具體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信息點?一起來看看吧!

《管理辦法》适用于哪類項目?

“包幹制 負面清單”經費使用管理方式适用于自治區本級财政科研項目經費支持的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人才類科研項目和軟科學研究項目。

“包幹制”的科研經費使用上如何規定?

項目經費不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實行定額包幹資助。項目申請人提交申報書和任務書時,不再編制項目預算。

經費使用範圍限于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績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項目組成員貢獻程度和相關薪酬标準自主确定,不得超過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者之和扣除設備購置費用的30%,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不得超過60%。績效支出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

“負面清單”規定的禁止性開支内容有什麼?

普遍性禁止條款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

3.違反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

具體性禁止條款

1.不得用于與項目研究無關的設備費。

2.不得将科研經費全部用于或全部調劑用于購買儀器設備。

3.不得通過虛構經濟業務(如測試、會議、差旅、材料、印刷、餐費、交通等業務)、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4.不得通過虛構合作、協作等方式違規轉撥、轉移項目經費。

5.不得通過虛列、僞造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專家咨詢費。

6.不得超标準超範圍發放勞務費、專家咨詢費。

7.不得用于在相關機構列為“黑名單”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的費用支出。

8.不得列支基建費。

9.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項目經費列支應由個人負擔的有關費用和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

10.不得随意調賬變動支出、修改記賬憑證,應付财務審計和檢查。

“包幹制”強化了對項目的管理

對項目承擔單位,要求切實履行法人責任: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經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應制定經費使用“包幹制 負面清單”實施細則,健全與科研工作相适應的經費使用、内部報銷、信息公開、績效評價、财務審查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強化科研承諾、科研活動記錄和科研檔案保存等管理。

對項目負責人,要求做到科研誠信:項目負責人作為科研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應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代表研究團隊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誠信要求,承諾經費支出全部用于項目相關研究。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相關性負責,弘揚科學家精神,不發生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以及套取、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項目實施,要求加強績效管理:科研項目要明确績效目标,做好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期滿後,在項目承擔單位績效自評的基礎上,由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綜合績效評價。财政部門适時開展重點績效評價,把項目完成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主要内容,評價結果作為後續支持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包幹制”明确了監督内容

1、強化經費使用自我監督

項目承擔單位要承擔單位法人責任,對經費使用進行動态監管并實時預警提醒,确保經費合理規範使用,對決算報表内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确性負責,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經費的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等工作。項目實施期滿後,由項目承擔單位開展自評價。

2、強化項目經費使用外部監督

自治區科技廳、财政廳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适時抽查。對于不按規定使用管理項目經費以及存在截留、挪用和虛假套取項目經費等違法行為的項目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3、開展科研失信追責

自治區科技廳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相關信用主體涉及“負面清單”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視情節輕重進行失信行為評價,并在參與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時給予限制。

(來源:自治區科技廳基礎研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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