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闖黃燈大家都知道是什麼意思,其實還有一種“闖綠燈”的說法,各位車友不要覺得驚訝,這是在特殊路況下才會發生的情況。那麼哪些情況會被判定為“闖綠燈”?
一、在擁堵路口行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處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
如果前方路口出現了嚴重堵塞的情況,駛入路口的車輛很可能無法在綠燈時段順利駛出路口,這樣當橫向車道變成綠燈時,可能又會因為路口被占而無法通行,從而造成更嚴重的擁堵。所以當前面路段已經堵滿時,即使信号燈是綠燈也不允許進入路口。
在擁堵路口“闖綠燈”細分為三種情況:
1.直行方向交通阻塞的,直行車道内車輛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的,認定為“闖綠燈”。其它方向車道内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2.左轉、直行、右轉方向交通阻塞的,各車道内車輛均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的,認定為“闖綠燈”。
3.左轉方向交通阻塞的,左轉車道内車輛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的,認定為“闖綠燈”。
二、停在黃色網格線内
黃色網格線内是禁止停車區域,有些車主習慣性“搶綠燈”,在綠燈閃爍的時候抱着僥幸心理,一腳油門通行。如果在信号燈轉變前未能及時通行,停在了路口的黃色網格線上,這時候可能會出現前進一步是“闖紅燈”,停着是“闖綠燈”等進退兩難的情況。
三、未禮讓其它車輛
在綠燈下,直行車輛沒有讓行上一個紅綠燈期間内就遺留在路口中間行駛過來的左轉彎車輛,這種情況同樣屬于“闖綠燈”行為。
下面是不會被認定為“闖綠燈”的情況:
1.在交通警察或者警務輔助人員的指揮下,駛入路口的車輛。
2.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而駛入路口的車輛。
如果因以上2種情況被判定違章,可以根據現場的照片要求行政複議。
建議車主朋友們行駛到路口時如果發現通行困難,路口内有輕微壓車的情況時,可以選擇減速慢行,視交通情況行駛,“甯等三分,不搶一秒”。如果發現前方路口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被車輛占據,車友們需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有交通警察指揮時需按交警指揮通行。就算後方車輛鳴笛催促,車友們也應該需保持平和心态,有序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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