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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識别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1 17:59:12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這是不可抗力構成的三大要件,什麼是情勢變更呢?

原《合同法解釋二》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确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現被《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吸納: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怎麼識别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簡單分析)1

簡單分析一下二者的區别:

第一,不可抗力導緻合同履行不能,包括事實上和法律上均已無法履行。但是情勢變更并不導緻這種情況,合同仍然可以繼續履行,隻是因為變更導緻繼續履行會發生明顯不公平的情況。

第二,不可抗力是一種免責是由,但情勢變更不是,什麼意思呢?如果能夠舉證是不可抗力導緻合同無法履行的,當事人不用承擔違約責任。舉例而言,賣方延遲發貨,本來是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是因為地震,樓塌了,人都在救援中心,那麼不用按約定發貨,也不用支付違約金。但是情勢變更呢,他可能免不了責,還是上述的例子,因為當地政府不允許再出售該批貨物了,否則要交納多少多少費用,結果賣方就沒發貨,此時雙方可以選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然違約責任不一定會免除,那賣方可能隻需要承擔一部分違約責任,具體承擔多少,圍繞着公平原則來分析,結合案情和情勢變更造成的影響程度确定。

第三,從表現形式上來看,不可抗力主要表現為一種災難性的事件,比如爆發疫情,就屬于不可抗力的一種,疫情很有可能導緻很多合同無法履行。情勢變更主要表現為某種變化,比如成本激增等。

怎麼識别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的簡單分析)2

為什麼是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想要适用情勢變更原則進行解除合同或者變更合同,前提是發生了“重大變化”,比如說價格隻是一般的浮動,屬于市場交易當中需要由買賣雙方自己承擔的風險,這就不能利用情勢變更原則。

其次,在實踐中運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是為了保障合同的公平履行,維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如果給對方造成了實際損失,也需要進行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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