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很多人都非常喜歡那種男主看起來地位卑微、能力低下,實際上卻是“扮豬吃老虎”的爽文。
這些文章、電視劇的情節各異,可男主的表面身份卻往往都是贅婿。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
看來雖然現在入贅現象已經很少見,但在現代人的心裡,一直認為贅婿就是低人一等。
實際上,這種印象很可能是古人帶給我們的。
在古代,贅婿的地位非常低下,一直受到各階層的歧視。
(靠贅婿身份出名的“歪嘴龍王”)
他們的遭遇,遠比我們現代人想象的要悲慘得多。
贅婿從何而來根據《說文解字》的解釋,贅婿中的“贅”,其實就是“以物質錢”。
即,用物品為抵押,換取錢财的意思。
這直接而又殘酷地點明了贅婿的本質。
換句話說,在招贅的女方家長看來,所謂“贅婿”,其實就是拿錢買來的物品。
隻不過這個物品可以用來給自己當女婿罷了。
根據目前的史料以及睡虎地秦簡裡的記載,贅婿主要有兩種來源。
一種是由贅子轉化為贅婿。
就是說在當時,普通人沒有什麼家産可供抵押。
為了借錢,他們選擇把兒子送到債主家裡,當抵押品。
而後,一旦這些人還不上債務,那麼兒子就會按照抵押品的處理辦法,被正式移交給債主,成為債主的“私人物品”。
其地位形同奴隸。
這些贅子常年在債主家裡做工,和債主的關系一般比較親近。
衆所周知,中國古代是典型的父系男權社會。
有一些債主沒有男性後代,又不想自己的家族就此斷子絕孫。
于是,便打起了這些贅子的主意,也就是“嫁”給自家女兒。
之所以用“嫁”這個字,是因為在這場婚姻中,贅子更像是中國古代的女性。
他們沒有太多選擇的權力,隻能被迫成為贅婿。
成為贅婿後,這些贅子往往就得跟着妻子姓,成為傳宗接代的“工具人”。
(贅婿電視劇劇照)
另外一種情況,則是自願成為贅婿。
比如,家庭情況不好,養不活所有的孩子,或者沒錢給自己的所有兒子都娶老婆。
這些人往往就會讓自己兒子中年紀比較小、性格比較能吃苦的出去當贅婿。
當然,有時候國家的政策也會在無意間加快這個進程。
就拿秦國商鞅變法來說。
其厲行耕戰,為了快速增加人口,秦國設計了一套政策。
彼時國家要求,如果家裡有兩個以上的男孩,那麼等到孩子成年後,必須立刻分家。
不然就要交雙倍的賦稅。
(商鞅影視形象)
很多人交不起雙倍的稅,又沒有足夠的田去分。
所以就隻能像上面所說的那樣,挑選兒子出去當贅婿。
不過也有一些政策是針對女方的。
而這些政策也會變相增加贅婿的數量。
比如,齊國的齊襄公不想自己的妹妹出嫁。
但身為哥哥,一直把妹妹留在家裡也不是辦法。
于是,為了讓妹妹能夠合理地留在齊國,齊襄公發布了一項政策。
他要求齊國所有家庭的長女都必須留在家裡,“為家主祠”。
在當時,這些長女被稱作“巫兒”。
隻是這也意味着,她們不得不留在家裡。
但她們也想要有自己的婚姻。
所以很多比較有實力的父親,都會給自己家裡的“巫兒”招一個贅婿,讓這些贅婿陪伴自己的女兒。
男的願“嫁”,女的願“娶”一般來說,女性還是比較願意接受贅婿的。
因為這意味着她們可以像男性一樣,一直待在自己的大家庭中,不必遠嫁,也不必受夫家的氣。
更重要的是,無論是從贅子成為贅婿,還是自願成為贅婿,女性都占主導地位。
(贅婚中不需跪下的古代女性)
在這種交換中,中國古代的女性其實更像是中國古代傳統的男性。
她們結婚,更像是“娶”贅婿,而非“嫁”給贅婿。
這就讓中國女性難得地體驗了一下古代男性的快樂。
而對這些男性來說,他們當贅婿本就是自願之舉。
如果不當贅婿他們早就餓死或累死了。
當然也有很多贅婿的家庭情況本就不錯。
他們當贅婿,是為了“更上一層樓”,借老婆家庭的力量上位。
影視劇《贅婿》
贅婿願意“嫁”,女性願意“娶”,但是諸侯王、皇帝可不樂意了。
曆朝曆代,對贅婿基本都是一個态度,那就是堅決打擊。
皇帝、諸侯王對贅婿的鄙視态度贅婿對中國古代的傳統秩序而言是一個相當大的威脅。
中國古代非常看重孝道。
正所謂,身體發膚,受之父母,更何況是姓名。
然而,入贅往往就意味着要改姓。
同時,也意味着這個人死後将無法加入原來家族的族譜。
這是一種大不孝行為。
而且在中國乃至全世界的古代文化中,臣子服從君主、女子服從男子是不可置疑的必然“真理”。
但入贅這種行為在根本上挑戰了父系男權。
贅婿放棄了自己的男性特權地位,服從于女性,讓男性統治者感到不安。
畢竟在古代,“君臣、父子、夫婦”的地位是牢牢綁定在一起的。
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對統治者來說,如果放任贅婿風氣泛濫,那麼很可能會從根本上沖毀君臣、父子之間的傳統倫理綱常。
從這方面來說,贅婿對傳統“三綱”帶來的沖擊甚至不比造反來得小。
颠倒君臣關系是不忠,颠倒父子關系是不孝,颠倒夫婦關系,自然也是相當嚴重的行為。
所以自贅婿誕生起,就一直遭到皇帝、諸侯王的強力打壓。
戰國時期,在大多數諸侯國,贅婿的待遇相對來說還比較好。
一般來說不會過分歧視贅婿。
征兵都是一視同仁。
隻不過吃飯時,贅婿的配給量比較少;列陣時,他們要列在前面當前鋒罷了。
但秦國是個比較特殊的例子。
秦國的文化非常粗犷,崇尚武力,有深刻的大男子情結。
自然,他們非常看不起贅婿這種靠“吃軟飯”為生的男人。
所以秦國不僅在态度上對贅婿非常蔑視,還針對贅婿出台了嚴苛的規定。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秦“七科谪”。
所謂七科,指的其實是七種人。
秦國在一統天下的過程中,往往需要深入敵國境内。
甚至前往嶺南、塞外這些在當時環境相當惡劣的地區。
這種任務由精銳士兵來執行實在是過于浪費人才。
所以秦國想出了這個“七科谪”,規定了七種可以在必要時征召入伍的人。
國家有需要時,便按照順序依次征召。
而在這七種人中,贅婿排第三,僅次于犯了罪的官吏與逃跑過的亡命徒。
從這裡也不難看出,贅婿的地位相當之低,幾乎與罪犯是一個等級。
在很多時候,當刑徒軍不夠用的時候,髒活累活就得交給贅婿去做、
比如,秦始皇在位的第三十三年,他想要經略嶺南,将今天兩廣、福建等地納入統治。
(秦始皇形象圖)
隻不過,這些地方在當時還是瘴氣充斥、農業落後的不毛之地,出征死亡率極高。
于是,秦始皇便“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讓由逃犯、贅婿和商人組成的軍隊去經略嶺南。
最後,這些人幾乎全部留在了嶺南。
此外還有一些歧視性的規定。
如“贅婿後父,勿令為戶”。
當了贅婿就不準有“戶口本”,也不能自立門戶。
而且如果贅婿的老婆死了,贅婿也要被掃地出門,不能繼續逗留在嶽父家裡。
甚至在秦代,贅婿當兵也要被歧視。
其他兵是有飯有菜,有時還有肉,而贅婿兵則既沒有菜,也沒有肉,隻有飯。
更過分的是,他們的飯還是定量的,不準多吃。
在這種強力打壓下,秦代的贅婿數量快速下降。
秦朝滅亡後,由于楚漢之間長期的争霸戰争,男性人口損失巨大,在無意間造就了很多“富婆”。
漢朝為了恢複人口,選擇性地忽略了秦國的“七科谪”,讓贅婿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這種提高隻是相對的。
在漢初,贅婿依然“禁锢不得為吏”。
等到漢武帝上台,贅婿的地位又開始急轉直下。
當時,漢武帝北讨匈奴、南平百越,耗費了大量民力、損失了大量精銳士兵。
為了補充兵源,漢武帝便又打起了贅婿的主意。
正好當時他大力推崇儒學。
于是,其便以贅婿不合儒家倫理為借口,重新搬出了“七科谪”。
漢武帝死後,贅婿的地位一直搖擺不定,随着王朝更替而不斷變化。
比如在南宋,經濟比較活躍,贅婿的地位相對來說比較高,可以“半賣姓”。
也就是說,當贅婿,名字可以不全部随妻子姓,而是将自己的姓與妻子的姓結合起來。
妻子姓李,自己姓王,則可以姓李王。
不過宋代依然有相關的規定,不允許父母健在的男性入贅。
而元代則相對鼓勵入贅。
隻要不是獨子、軍戶這類事關倫理與國家存亡的男性,都可以當贅婿。
總結總體來說,贅婿的地位要比罪犯高一些。
但其依然非常低下,曆朝曆代都采取各種措施極力打壓。
這給贅婿群體帶來了極大的生存壓力。
所謂贅婚,無非是男弱女強下的一種婚姻形式。
這與男強女弱的古代常規婚姻在本質上并沒有什麼不同。
我們生活在現代,應該對贅婚持有一個更開明的态度。
參考文獻
《資治通鑒》
《說文解字》
《睡虎地秦簡》
《廿二史劄記》
《續資治通鑒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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