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20版《解熱鎮痛藥在兒童發熱對症治療中的 合理用藥專家共識》)
1、 腋下溫度≥37.5℃ 定義為發熱。
2、 2月齡以上兒童體溫≥38.2℃伴明顯不适時,可采用退熱劑。
3、 不推薦物理降溫用于退熱,如乙醇擦身、冰水灌腸等方法。對發熱兒童進行恰當的護理可改善患兒的舒适度,如溫水外敷兒童額頭、溫水浴、減少穿着的衣物、退熱貼、退熱毯、風扇和降低室内溫度等。
4、 不推薦對乙酰氨基酚與布洛芬聯合或交替使用。
5、 不推薦解熱鎮痛藥與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複方感冒藥合用(複方感冒藥如小兒氨酚黃那敏)。
6、 2月齡以下的嬰兒、新生兒禁用解熱鎮痛藥。
7、 退熱藥物使用 後多在30~60分鐘後體溫開始下降,部分患兒如仍高熱不退,亦不宜短期内重複使用退熱藥物,一般應間隔4小時以上。
8、 退熱藥不能阻止熱性驚厥發作,對其無預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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