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企業法律的組織形式有何優劣

企業法律的組織形式有何優劣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9 12:14:05

我國的商業組織形式分為有限公司、一人責任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等。各種不同的組織承擔的法律責任、适用情形存在着重大區别。

公司在法律中可以看做是個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也即是獨立法人,可以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按照體制不同,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又可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名股東占全股)、普通有限責任公司(2-50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分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法律的組織形式有何優劣(不同企業組織形式)1

(圖片來源于網絡)

其中一人責任有限公司是最特殊的存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但其又不同于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上隻能稱為某廠、某店,不得冠名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特殊類型;而個人獨資企業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不能以其财産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是投資者以個人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人責任有限公司雖然股東可以百分百獨占公司,還不用承擔無限責任。但對這獨一份的責任來說,卻存在着比經營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更大的法律風險。

企業法律的組織形式有何優劣(不同企業組織形式)2

(圖片來源于網絡)

中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隻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财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财産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财産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其中最大的風險,當屬股東與公司财務混同時的法律風險。在訴訟判決中90%的案件中,股東無一幸免,均與公司一起向債權人承擔了連帶責任。法律規定普通的非一人有限公司人格混同,需要債權人來證明。而債權人一般不可能掌握公司的财務情況,所以很難證明,因此普通非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從法律上來講更安全。但是對于一人有限公司的人格混同,法律規定舉證責任由這個股東來完成,即隻要是一人有限公司,法律就推定股東和公司是混同的,股東需要來證明沒有混同,如果無法證明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負債經判決後,債權人甚至可以直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企業法律的組織形式有何優劣(不同企業組織形式)3

(圖片來源于網絡)

最著名的案例,當屬2015年著名經濟學家郎教授與情人空姐廖某某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子中的婚姻第三者廖某某之所以被法院判決與其公司一起向郎教授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就是因為:

一、廖某某的公司為一人有限公司!

二、廖某某無法證明個人财産獨立于公司财産!

将相堂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關鍵建議:

一、盡量不要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如若開設,必須做到:

1、财務規範,股東個人盡量不要與公司發生财務往來!分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做到個人财産與公司财産不混同!如确有往來,做到專款專用,需保存好相關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2、建立規範嚴謹的财務管理制度!财務審計報告必須依法制作,并且真實、完整、合法記載,格式正确規範,簽章簽字清晰明了。能夠清楚反映公司财務狀況!尤其是對一些非常規的資金流向等能夠明确說明!

未完待續……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