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已經成為一種潮流的今天
隻有你想不到的
沒有你買不到的
然而
收到貨後發現質量差、效果差
或者不是自己想要的style怎麼辦
當然是退貨呀!
那麼
還沒收到貨就申請退貨
到底誰該承擔運費呢?
跟小編一起圍觀這起
因退貨運費引發的案例吧~
曾某通過淘寶購買了一隻行李箱
商家當天發貨
曾某在商家發貨後申請退款
店鋪客服告知曾某貨已經發出
需要在拒收貨物後才能申請退貨退款
後曾某拒收該商品并申請退貨退款
商家告知曾某因其是拒收貨物
故退貨運費應由曾某自行承擔
雙方因此産生糾紛
曾某訴至法院
要求商家退還全部貨款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在下單當天就提交退貨申請,可見,并非行李箱存在質量問題而導緻的退貨,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中應當由經營者承擔運輸費用的情形,故退回涉案行李箱的運費,應由原告自行承擔。
最終,法院判決退貨運費由曾某自行承擔,商家僅退還貨款,駁回曾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網購時”七天無理由退貨“條款深受消費者”點贊“,但同時增加了賣家被”惡意退貨“的風險。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消費者的撤銷權,并不以締約時消費者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者商品存在瑕疵為前提。消費者選擇退貨時需要承擔的義務有兩項:一是支付退貨運費,二是保證商品完好。在商品非因質量問題被退回的情況下,退貨運費應由買方自行承擔。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來源: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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