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損險的理賠範圍
2020年車險改革後,車損險理賠範圍加大,主要是三大塊:
1、在車輛使用過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包括:雷擊、暴風、暴雨、龍卷風、洪水、冰雹、熱帶風暴、地陷、崩塌、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棱、沙塵暴、地震及其次生災害,能想到的幾乎都包含了)造成的車量直接損失(新增了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2、車輛盜搶、搶奪、搶劫;玻璃單獨破碎;車輛自燃;涉水;無法找到第三方造成的車輛損失(打包合并計入車損險理賠範圍);
3、發生保險事故時,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原有的)。
咱們看到确實理賠範圍增大了不少,也避免了很多原來的附加險和争議較大的問題。不過還是有很多免賠的情況。
2、車損險主要免賠情況
1、不是碰撞造成的車輛劃痕不賠,關于劃痕有個劃分:有明顯碰撞痕迹的劃痕歸車損險管,無明顯碰撞痕迹的劃痕需要單獨購買劃痕險才能賠付。也就是樓下的孩子調皮拿鑰匙給車劃了一個大道,這種車損險不管。
2、自己新添的設備不賠,車損險計算保費的時候是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為基準進行計算的,給車上新添的設備不在車損險理賠範圍内,要是新增設備很貴,又安裝在車頭等事故發生易損部位,可以購買新增設備險。
3、不是全車丢了,就丢了個輪子、外後視鏡啥的不賠(全車丢了也得等立案滿60天警方說找不着了才能賠)、車上的财物丢失不在理賠範圍内。所以咱下車一定把财物帶好,不要放在車座位上。
4、财産糾紛導緻的車輛“丢失”不負責賠償,比如:朋友之間互相借錢因為錢還不上,把人家車撬了開走了,這種車險不管。
5、車輛因自然磨損、朽蝕、腐蝕,這種老化現象車損險不管;
6、車輛故障、本身質量缺陷造成的車損險不管;比如:雨刷器壞了,車窗搖不下來了,還有今年報道的英菲尼迪的車輛有輪毂氧化嚴重的問題、變速箱問題等等,這都屬于使用或廠家設計問題,不在車損險理賠範圍内。
7、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緻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不賠付;
比如:
8、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緻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确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比如:一輛車在高速上撞了,車輛損壞挺嚴重,這時候車主有急事特着急,沒報保險,就開着損毀的車接着走了,然後過了幾天才報案,保險公司就可能以此為由對他認為無法确定是當時碰撞發生的損失還是繼續使用造成的損失擴大的部分拒絕賠償。所以事故發生要及時報案,現在車險也可以異地查勘、定損、理賠。
9、針對駕駛人的情況:駕駛人故意的,沒駕駛證的、肇事逃逸的、酒駕的、毒駕的、僞造現場的、毀滅證據的都不賠。
10、駕駛機動車号牌注銷的、沒收扣押期間的、維修保養期間的、競賽測試期間的、戰争、暴亂、輻射引發的都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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