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我國開始全民展開計劃生育。
1978年,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2007年,計劃生育不再作為我國的基本國策。
《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适應。
《憲法》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婚姻法》也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結婚生子,是最近幾年比較熱的話題了。随着老齡化越來越嚴重,年輕人晚婚晚育,優生優育,更多的是二胎,三胎對家庭造成的成本問題。今年兩會期間,多名委員直接或者間接地提出了關于青年人結婚生子的提案。
作為80後的尾巴,90後的頭頭。我的心也是亂糟糟的。我出生前後那幾年,計劃生育是那麼的嚴格,我也算是萬幸中來到這個世界。轉眼間30年過去了,我又要變成要孩子的主力軍了?
我的心是很累很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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