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考下來了駕照,結果一不小心扣滿了12分,這時候應該怎麼辦?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内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但如果駕照被扣了超過了一年還可以繼續補考嗎?這個是不可以的,根據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銷申請的;(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四)身體條件不适合駕駛機動車的;(五)有器質性心髒病、癫痫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複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八)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内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内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九)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隻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隻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所以超過一年沒有重新補考的話,駕照是處于被吊銷的狀态,需要重新到駕校考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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