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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男孩墜亡的父母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3-18 21:31:31

日前,江西省廬山市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起令人揪心的案件

↓↓↓

有大學生去年在廬山景區

龍首崖景點墜亡

其父母起訴廬山景區管理部門

要求賠償90多萬元

法院認為

景區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當事人應自己承擔後果

案件回顧

2021年7月26日,女大學生小劉進入廬山風景名勝區龍首崖景點,于當天墜亡。

小劉墜亡後未被立即發現,直到8月6日,她的父母向廬山公安局報案,警方于8月10日在龍首崖下方約60米處找到一具屍體,經DNA比對确定死者身份為小劉。

據了解,小劉進入景區是通過登山小道,并沒有購買門票。

據悉,小劉在高中時曾因學習壓力大,患上了輕度抑郁症,在事發前曾與母親發生争執。綜合法醫檢驗報告、父母提供的線索以及其它調查結果,警方确認排除他殺。

高二男孩墜亡的父母(大學生爬廬山墜亡)1

對于這起悲劇,廬山景區安全管理部門也積極進行了協調,協調結果是保險公司對小劉父母給予4萬餘元的賠償。

不料簽完了調解協議,劉父劉母卻翻臉不認賬——他們未找保險公司理賠,而是将廬山景區的管理部門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90多萬元。

景區對此有沒有責任?

法院會支持他們的訴求嗎?

高二男孩墜亡的父母(大學生爬廬山墜亡)2

江西省廬山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龍首崖景點作為開放式戶外景點,沿途設有安全警示牌,在臨崖觀景台設有1.2米高的護欄,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在排除他殺的情形下,結合劉某生前患有輕度抑郁症、獨自出行、事發前與母親争執、抛棄行李以及景區安全保障措施齊全等,推定劉某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高二男孩墜亡的父母(大學生爬廬山墜亡)3

法院最後還提到,盡管這樣一個年輕生命的意外離去讓人悲痛,但當事人的觀念固守"有損害就要有人來填補""人死為大"的道德觀念長期以來對司法實踐産生不良影響,這也導緻司法實踐中濫用"公平責任"。

不合理的維權、誰鬧誰有理隻會破壞公平正義的法治原則,本案中被告并不存在過錯、也盡到了自身的安全保障義務;且在死者連門票都沒購買的情況下為其争取了意外理賠,盡到了人道主義精神,不應當再為此承擔其它責任。

3月22日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号

發布了關于此案的判決結果

被媒體轉發後引發網友關注

大多數網友都支持法院判決

“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高二男孩墜亡的父母(大學生爬廬山墜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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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男孩墜亡的父母(大學生爬廬山墜亡)7

“按鬧分配的時代正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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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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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惋惜

如果家長學校早點介入

也許悲劇可以避免

“無論發生什麼,生命才是最寶貴的”

高二男孩墜亡的父母(大學生爬廬山墜亡)16

大家對此事怎麼看?

綜合新聞晨報、貴陽晚報、中國法院網、新聞坊

來源: 廣州反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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