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之間春節已經是過完了,2018如約而至,俗話說的好,一年之計在于春,一年的開始很多人都是做好了各種各樣的計劃準備,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就是買不買房?眼看着房價是越漲越高,像買房這樣的人生大計就變得更加糾結了,到底是買不買呢?
買房可是一件大事,大部分的人在買房的時候都會選擇按揭貸款買房,即使這樣也得先把首付給交了,一般都需要消耗一個家庭大半輩子的積蓄,可即使是這樣,大家還是為了能有個安家立命的場所奮鬥,甚至在錢不充足的情況下,即使東拼西湊負債累累,背負着二三十年的房貸,也要把首付交了有個自己的家。
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标志着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産權證的關鍵。購買時需要注意所購樓号是否在預售範圍内。
一定要采用房地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标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内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明确交房日期。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隻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準确無誤地确定到"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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