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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銷售公司區别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4 12:30:12

作為一名專業保險中介牌照并購的居間人,今天我們來詳細講解下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區别?

不能因為目前手上标的少就跟客戶說沒區别,這會影響到後期客戶經營方面的重大損失,就像近期小編遇到的一個客戶要收購全國保險中介牌照,一開始客戶預算比較低,隻有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能達到他的預算,在見過幾個标的後,客戶終于看中一家全國保險代理公司,就在準備收購的時候;小編得知他以後業務主營方向為招标項目,其他業務較少時,毅然決然的讓他放棄收購計劃,再等等看有沒有合适的保險經紀公司能夠合作的。因為二者本質的區别對于他來說還是非常大的,買代理的話,就相當于白花幾千萬,買了一張廢紙,沒啥用,這是作為一名合格居間人的失敗,所以小編在這裡呼籲各位同行朋友(一定要站在客戶的角度為客戶考慮,不要因為一點居間費而迷失了初心。)

保險中介牌照分為四類:保險公估、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銷售;這裡保險代理又分為全國保險代理和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這裡也就是指經營範圍不同,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經營範圍為省級或者直轄市(如:上海市、北京市等);保險經紀公司、保險銷售公司都是全國性的,沒有區域性一說。

小編初略統計了下目前全國保險經紀公司496家,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189家,全國性保險銷售公司98家。本質上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和全國性保險銷售公司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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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區别

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一般經營項目是:在全國區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銷售保險産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不得開展經營活動)。,許可經營項目是:無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銷售公司區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1

全國性保險銷售公司:在全國區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銷售保險産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内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銷售公司區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2

全國性保險經紀公司:在全國區域内(港、澳、台除外)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進行索賠;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委托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中國銀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依批準的内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産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銷售公司區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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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定義不同:

根據保險法第117條規定: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并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内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

根據保險法第118條規定:

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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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務立場不同:

也就是說保險經紀公司更多的是代表客戶的利益,為客戶提供客觀中立的保險方案;保險代理公司更多的是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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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務模式不同:

保險經紀是咨詢服務模式,提供多家公司的産品選擇、對比,需要分析客戶個性化需求,定制風險管理方案,比較篩選最有産品組合,協助理賠及風險管理等。

保險代理是産品銷售模式,代理一家公司的産品咨詢、理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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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責任不同:

保險經紀人的過錯造成客戶損失,保險經紀人獨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是客戶與保險公司交易行為的獨立第三方,客戶利益多一層的保障。

保險代理人是保險公司的代表,其代理行為視為保險人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是客戶和保險公司兩方的法律關系。

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客戶核心點是以後業務發展的方向問題,如果以後主要做外部業務(如:招标,線下獲客,壽險占比業務量多等),那必須是拿保險經紀公司牌照;如果隻是自身業務較多,後期不開展外部業務,隻做股東自身業務,二者并沒有太大的區别。這是小編近幾年按照客戶收購方向積累的經驗。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銷售公司區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4

最後附上2022年以來各保險中介公司變更目錄,供大家參考。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銷售公司區别(保險代理保險經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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