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職場

 >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30天嗎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30天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6-12 00:41:32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30天嗎?小群于1986年10月20日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沒簽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30天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30天嗎(員工提前30日辭職)1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30天嗎

小群于1986年10月20日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15年6月25日,小群因個人原因離職,并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次日,公司經審批同意小群的辭職申請,向小群送達《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告知小群,其因自身原因離職,無經濟補償金。

小群不服,認為需要等待30日之後才能确認雙方勞動合同解除,遂提起訴訟,要求确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無效,并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收到勞動者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是否需要等待30日之後才能确認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呢?

法院認為,勞動者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單方預告解除權,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應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前必須經過預告,并經過預告期之後,才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

公司在勞動人事争議仲裁、一審中均自認系《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預告解除,但其在接到預告的第二日、在預告期未滿、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後果未發生的情況下即解除與小群的勞動合同,應認定為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不服判決,提起再審,法院最終認定:

勞動者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自主權,規定中有關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内容,目的是便于用人單位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保持勞動過程的連續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企業的生産經營活動,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可見,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無需經過用人單位批準,用人單位可利用三十天預告期進行工作安排以保持勞動生産的連續性,但無權阻止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該規定并未要求用人單位需在預告期滿後才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小群作為勞動者一方,其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的行為已足以引起勞動關系在一定期限後解除的法律效力,公司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足以證明其知悉小群解除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并認同了小群解除勞動關系的申請。

至此,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已産生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後果。

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可見,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的義務,而非對公司的義務,公司确認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無需等待30日之後。

訴說你的憂愁,群益幫您解憂。

作者:白梓入律師

文中所有圖片、視頻,如無特殊說明,均來自互聯網。

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權問題,請聯系小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職場资讯推荐

热门職場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