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福州、蘇州、銀川、郴州、南通
……
等地之後
近期
江蘇鹽城和福建莆田也對
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問題給出了明确政策
據福建長安網及莆田晚報等媒體的報道,近期,福建莆田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的意見》,從工作機制、優先政策、職業榮譽、生活待遇、社會優待、财政預算、其他保障7個方面做出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确了消防指戰員、政府專職消防員及消防文員享受國家和社會給予的各項優待優撫政策。
據了解,《莆田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保持了消防救援人員原有優先和保障政策的平移,特别在增強職業榮譽、提高福利待遇等關系到切身利益問題上得到政策支持。
職業榮譽保障方面,将消防救援隊伍表彰獎勵納入地方黨委政府、群團組織表彰獎勵體系。重大節日期間,地方黨委和政府安排走訪慰問消防救援隊伍。
生活待遇保障方面,薪資待遇保持現行财政預算經費保障機制和生活待遇保障水平不變,待上級相關政策出台後參照執行。
消防救援人員納入地方公租房和經濟适用房保障範疇,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社會優待保障方面,明确了消防救援指戰員享受子女入學、家屬随調、保障性住房等優待政策名額單列,不占用駐莆部隊名額。
消防救援人員(入職3年以上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消防文員)家屬在落戶、就業等方面參照改制前随軍政策執行;消防救援人員憑有效證件在交通出行、參觀遊覽、看病就醫等方面繼續享受優先優待政策。
财政預算保障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消防救援隊伍财政預算保障政策落實。
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在現有标準上予以提升,同時實行差異化薪資制度。
6月23日,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和社會優待機制意見》的通知。從工作機制、職業榮譽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政策、消防救援人員生活待遇保障、消防救援人員社會優待保障等5個方面給予了明确規定。
該《意見》明确:
将消防救援隊伍(集體、個人)表彰獎勵納入地方政府、群團組織表彰獎勵體系。執行滅火、搶險救援、活動安保等重大任務,應有機動表彰名額。
消防救援人員家屬随調工作繼續按照《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駐鹽部隊幹部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及轉業幹部就職工作的實施意見》(鹽政發〔2014〕97号)執行。因就業困難而未就業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繼續按照現役軍人同等标準享受随軍未就業補助發放政策。
工作滿十二年以上的消防員,因工作需要退出消防救援隊伍,按規定繼續在鹽城地區工作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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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整理
中國應急管理報 新媒體中心 編輯:崔維維、孟德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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