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和撤職?你知道怎麼區别嗎?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值得注意的是,免職隻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如今,很多人是把“免職”與“撤職”的概念混淆了,“免職”并不等同于“撤職”,而隻從“免職”來看也并不是說一定會因此失去工作。
根據《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就有相關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有5種,分别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一般來說,因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緻使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發生的;管理、監督不力使得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發生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以及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均應問責。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 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 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 辭職或者調出的。
(四) 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五)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此外,《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還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别”,也就是說,與免職不同,被行政撤職處分者要降低級别,且工資待遇也要受到影響;黨内撤職和行政撤職的禁止晉升時長均為兩年。兩年後,他們也還有恢複級别乃至繼續晉升的機會。
那麼,現在我們具體來看看哪些情況下應當免職。根據我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第54條相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1.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2.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
3.辭職或者調出的;
4.非組織選派,個人申請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5.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6.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
7.不适宜擔任現職應當免職的;比如人有所長所短,個人能力不适合當前職位的,可進行免職,再安排其他職位;
8.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有的職位上任、在任都是有年齡限制的,一旦年齡不符合任職要求了,就會有崗位變動,因此需要免職,即免除當前職務。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撤職和免職的區别。
1.原因不同。撤職是被撤職人員有過錯,如違反紀律、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有違法犯罪行為等。而免職可以适用于包括因調任其他工作、輪崗交流、任職期滿、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職務的行為。
2.程序不同。撤職的程序複雜、嚴格;免職程序簡單。撤職具有懲戒性,不僅是人大常委會行使人事權的重要形式,也是行使監督權的重要形式。
3.性質不同。撤職具有懲戒性,體現了人大常委會對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免職是正常工作變動的結果。
來源:律師幫幫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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