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KTV内偶遇冤家
找對方清算“恩怨”卻被暴打
“好姐妹”為其出氣竟約對方打架鬥毆
最終七人被刑事拘留
5月10日淩晨2時許,池州劉某君等人在某KTV包廂内喝酒唱歌,期間劉某君聽說其“冤家”徐某清(女)等人就在隔壁包廂喝酒唱歌。于是劉某君便前往隔壁包廂,找徐某清去清算之前的恩怨。結果,二人言語不和,互拽頭發厮打起來,徐某清朋友楊某等人也對劉某君進行毆打,直至被KTV工作人員拉開,随後劉某君離開包廂。
十幾分鐘後,劉某君的“好姐妹”劉某婷等人見其身體受傷,便詢問事情緣由,劉某君便将所受委屈道出。劉某婷等人聽後,非常生氣:“你别急,等下幫你打回來!”于是便邀約胡某、劉某、徐某、查某等人到徐某清居住的小區樓下,要與徐某清見面“算賬”。
當日清晨5時許,徐某清召集楊某、劉某燕等人如約而至。雙方見面後便開始拳打腳踢、大打出手,雙方不同程度受傷。
池州市公安局貴池分局池口派出所接警後,值班民警和特警大隊迅速趕至現場處置,及時将嫌疑人控制住,并依法将涉事人員全部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到案後,劉某君、徐某清等人對其聚衆鬥毆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劉某君、徐某清等七人因涉嫌聚衆鬥毆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衆鬥毆罪是指為了報複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警方再次提醒
遇事理性解決
切勿打架鬥毆
沖動行事,害人害己!
來源 | 池州警方、警方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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