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内從事個體勞動或者自由職業,并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原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名義存檔的人員等,統稱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社保屬于職工社保,隻不過區别于企業繳納的五險,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隻有醫療和養老保險。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最低為社平工資的60%,最高為300%,可以自主選擇。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繳費标準,由本市根據當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确定并公布。另外,靈活就業人員不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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