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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認證無效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31 06:20:24

歐盟(EU) No 1169/2011規定了食品标簽的相關要求,在研究食品出口歐盟合規方面,食品夥伴網發現出口歐盟的食品企業對歐盟的食品标簽相關要求存在許多疑問,本文就企業比較關注的部分内容進行整理,以供食品企業參考。

1、食品标簽上的大寫字母和數字的尺寸是多少?

大寫字母和數字的大小必須等于字母“A”,來源于字母“Appendix”,其中x

高度等于或大于1.2 mm。x-字高定義如下圖所示:

歐盟認證無效(歐盟标簽常見問題解答)1

注釋:1-上緣線;2-大寫字母上線;3-中線;4-基線;5-下緣線;6-x-字高;7-字号

(EU) No 1169/2011 Article 13(2)規定的最小字體高度僅适用于Article 9(1)款所列的強制性信息。當Annex III所列的額外強制标識的信息構成食品名稱的一部分時,則适用最小字體高度,其他情況不适用于Article 13(2)規定的最小高度。

2、如果配料出現在食品名稱中,是否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其含量?

需要在配料表中對配料進行定量标示。

(EU) No 1169/2011 Article 22(1)要求如下圖所示:

歐盟認證無效(歐盟标簽常見問題解答)2

法規要求出現在食品名稱中的成分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其含量。例如“ham and mushroom pizza”、“strawberry yoghurt”、“salmon mousse”、“chocolate ice cream”中畫下劃線的成分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其含量。

3、淨含量标示是否需要引導詞“淨含量”?

歐盟(EU) No 1169/2011沒有明确規定需要引導詞,說明淨含量引導詞不是強制性标示内容,企業可自行選擇标示與否。

4、蘋果酒是否必須标示保質期“best before”嗎?

不需要标示保質期“best before”。通過發酵獲得的蘋果酒不需要标示“best before”日期,因其屬于以下的豁免條款:

歐盟認證無效(歐盟标簽常見問題解答)3

但酒精和果汁混合的産品必須标示保質期“best before”,因為不屬于以上的豁免分類。若該産品的酒精含量大于10 %,則可以不用标示保質期“best before”。

5、出口歐盟的産品是否需要強制标示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

(EU) No 1169/2011 Article 9規定食品應強制标示食品經營者的名稱或商業名稱與地址。如果該經營者不在歐盟經營,則由其歐盟市場進口商負責。

因此,出口到歐盟的食品不需要強制标示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但需要強制标示歐盟進口商(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6、使用說明的标示,食品經營者是否可以使用鍋或烤箱的符号而不使用“鍋”或“烤箱”字樣嗎?

不可以。

(EU) No 1169/2011規定使用說明必須用文字和數字表示。使用象形圖或符号隻是附加的一種形式。

但歐盟委員會後續可能會制定相關的法規,允許通過象形圖或符号而不是文字或數字标示強制性信息。

7、複合配料是否需要展開标示?

複合配料中的配料應按照其總重量降序标示于配料中,另外(EU) No 1169/2011附錄7規定了不需要标示配料表的複合配料,包括複合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低于2%;複合配料是歐盟規定無需具備配料表的食品。

由此可見若複合配料屬于以上情況則不需要将其展開,否則需要進行展開标示,按照重量降序标示于配料表中。

8、複合配料需要定量标示嗎?

當複合配料出現在食品名稱時,如biscuits with a cream filling,則需要定量标示cream filling;當複合配料的某種成分出現在食品名稱時,如biscuits with a cream filling containing eggs,則需要定量标示eggs,同時也需要标示cream filling。

9、營養标簽中可以标示反式脂肪酸嗎?

(EU) No 1169/2011規定可以增加的營養成分标示包括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為不飽和脂肪酸的一種特定類型,沒有對反式脂肪酸的标示進行強制性規定,因此不需要額外标示反式脂肪酸。

10、營養成分表中的字體大小與一般的字體高度一樣嗎?

營養成分表的字體大小要求(詳見下圖),與一般的字體高度大小是相同的,并沒有特殊要求。

歐盟認證無效(歐盟标簽常見問題解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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