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和媽媽同時掉水裡先救誰?這個問題可以說是從古至今無法解開的謎題,如今依然會有女生拿這個梗來證明她在男朋友心中的重要性。男性朋友們也往往因為這個問題抓耳撓腮,找不到正确答案,但是,換個角度看問題,從法律的角度出發,這個問題似乎有了一個标準的答案……
我們從法律的視角來看一下是怎麼樣的吧: 首先,從女友和老媽的身份關系的角度來看。從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女性朋友不屬于法律概念,而母親在我國的多個部門法中均有規定,例如:《民法通則》中的監護人,《繼承法》中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收養法》中的收養人,以及《刑法》中遺棄罪的犯罪主體,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中明确規定了近親屬的範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看來女友在身份關系上在法律上是不予認可的。
什麼叫做法律關系呢?法律關系是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或者說,法律關系是指被法律規範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法律關系是以法律為前提而産生的社會關系,沒有法律的規定,就不可能形成相應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的社會關系,當法律關系受到破壞時,國家會動用強制力進行矯正或恢複。
從法律後果的角度來看,先救女友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通過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子女對于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夫妻有相互扶助義務,而女友卻沒有扶助義務,從刑法理論來看,如果先救女友,那麼可能涉嫌不作為形式的間接故意殺人或者遺棄罪,如果你選擇先救女友那麼你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哦。如果你選擇先救母親那麼在法律角度來講是履行了法定義務。
當然,如果女友身份上升到配偶關系,這個題目又是另一種答案了……有位名人曾說過:“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在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人的法律意識真的太強了!
當然,拿愛情和親情做比較,是沒有可比性的。既然無法比較,也就沒有适用所有人的标準答案,關鍵還是以你們的愛為出發點來回答,就是屬于你們之間的“标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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