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5月12日,一名快遞員在北京市豐台區一處豐巢快遞櫃前存放快件。
本報記者 趙 晶攝
5月13日,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城北街道暨陽社區伴山禦景小區,一名居民正在快遞櫃前取件。
簡文兵攝(中經視覺)
編者按 前不久,豐巢宣布上線會員服務,并宣布了新的服務标準,免費為取件人保管包裹12小時,超時後取件要收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讨論。上海、杭州等地一些小區抵制收費宣布暫停使用快遞櫃一事,更是将收費話題推向風口浪尖。
目前,國内智能快遞櫃服務市場發展仍處于早期階段,離完善的網絡化布局、充分的數字化服務還有差距。快遞櫃能不能收費、如何收費,到底誰說了算?對此,一些讀者來信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超時收費不能單方說了算
作為解決快遞“最後100米”難題的有效辦法,智能快遞櫃應運而生。從市場經濟角度出發,快遞櫃結束免費模式是經濟規律使然。關鍵是收費這種決定,不能隻是快遞櫃企業“一家之言”“單邊考量”,而應堅持用戶至上、協商為主,否則就容易給人以“店大欺客”“強買強賣”的印象。筆者認為,企業出台新的舉措,應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多方協商。智能快遞櫃收費問題并不是單純的企業行為,而是涉及多方利益主體的行為。因此,要充分考慮多方利益,可以建立由智能快遞櫃企業、用戶代表、業主委員會、快遞公司、快遞員、消費者協會、監管部門等多方參與的共同協商機制,讓各方充分博弈,表明觀點,透明操作,對是否收費及收費标準加以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因地制宜。建議根據每個城市大部分市民的工作時間、生活習慣等實際情況決定收費标準,延長免費保管時間,避免“一刀切”。比如,北上廣深等大城市的上班族每天早上六七點出門,中午一般不回家,而晚上七八點未必能到家,将免費保管12個小時延長為24個小時顯然更容易受到消費者歡迎,也更符合實際。
三是試點先行。建議智能快遞櫃企業充分調研,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選取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小區或寫字樓試點推進“收費”。尤其是體量大、業主多的小區與大型企事業單位,智能快遞櫃“爆倉”時有發生,給快遞員和用戶帶來了不少煩惱。可以在這些地方先行先試,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及時修正、調整決策,待運行機制成熟後,再逐步推廣。
(作者秦炳武,河北省邢台市政府辦公室)
用戶有“用腳投票”的權利
快遞屬于市場自由競争行業,企業擁有定價權,智能快遞櫃是市場競争的産物,能夠有效解決快遞配送的“最後一公裡”問題,提升整體運營效率,保護用戶隐私,實現多方共同受益的目标。因此,快遞櫃有收費或調價的權利,企業根據市場競争、商業模式、盈虧狀況等,制定相應的價格标準體系。同時,用戶則有不用的自由,如果覺得價格過高,或者規則太苛刻,完全可以“用腳投票”。
因此,快遞櫃收費問題,與其它行業的調價策略并無本質區别,均是基于企業和市場的多重考量,為滿足商業利益最大化原則做出的合理、合法行為。快遞櫃之前采取免費服務,與其它平台經濟一樣,都是依靠“燒錢”擴張市場,用免費模式培育市場,在用戶消費習慣養成、市場規模足夠大之後,自然就要進入流量收割階段了。
企業的最終目标是持久盈利,如果一項業務不賺錢,又不能帶來綜合效益的話,生意很難做下去,遲早都會砍掉。目前,快遞櫃處于虧損狀态,企業一直投錢不見回報,财務壓力太大,必須找到盈利模式,收費、漲價都是必然的。如果企業因用戶反對而放棄收費模式,那麼最終就會減少投入,甚至放棄快遞櫃業務,造成整體效率下滑,導緻各方利益均受損。
更重要的是,用戶本身擁有自由選擇權,目前電商平台大都有快遞配送模式,用戶可以在購物時選擇送貨上門,還是放在快遞櫃、菜鳥驿站等處。而且,對于不提前通知用戶即放入快遞櫃的行為,用戶也有拒收權,這也是一種倒逼快遞企業改善服務質量的方式。
(作者江德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
換位思考才能實現“雙赢”
智能快遞櫃運營方是為用戶提供物流服務的企業,不是公益性事業單位,更不是慈善機構。近些年,在小區、寫字樓附近遍地開花的智能快遞櫃,大多是民營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投資設置的。
這就決定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追逐經濟利益無可非議,設置智能快遞櫃,是為用戶提供24小時自助取件服務,讓用戶更加便捷地收取快遞。但智能快遞櫃絕不是免費使用的保險櫃,這一點用戶應搞清楚,更應該理解。
同時,智能快遞櫃運營方也要為用戶考慮周全,一些快遞公司發出快遞後,不是用手機與用戶直接溝通,而是習慣通過發短信的形式通知用戶。用戶如果及時看到短信提示後一般都會在第一時間去取快遞,倘若用戶工作忙無暇顧及手機信息,或者說看到手機信息,但出差在外,不能及時取快遞,遇到這種情況,智能快遞櫃運營方單方面超時收費,就有點不合理。
作為企業來講,設置智能快遞櫃,目的是為快遞用戶提供便捷服務,讓用戶免費使用,不是讓用戶無限期免費占用,對一些超時無故占用快遞櫃資源的用戶,收取一定的費用,也是無奈之舉,收費的初衷無非也是督促用戶及時取快遞,不要超時占用快遞櫃資源。同時,作為用戶也應該理解,超時占用快遞櫃資源,會妨礙快遞的周轉,降低快遞櫃的使用效率,影響公司的利益,快遞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補償也是合情合理的,畢竟快遞櫃是運營企業自己投資購買的資産,隻有換位思考才能實現“雙赢”。
(作者石志新,山東省威海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
明确公共設施屬性
筆者居住的小區,目前沒有快遞櫃的服務,但是小區門口的超市代替了快遞臨時接收的功能,并且明确告知業主,代存的費用是一元一件。據了解,一些無法自拿快遞的業主,在接到快遞員電話後,都會告知存放代收點,下班後再去拿。很明顯,代收點不是公共設施,在明确告知支付标準後,業主支付少量的費用合情合理,對業主、代收點、快遞員來說都是方便之舉。
同樣的道理,對于快遞櫃經營企業來說,作為市場化的企業,改變運營模式,收取一定的費用提升使用效率,也可以理解。但前提是,作為占有業主公共空間而存放的快遞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小區公共設施的屬性,不能完全等同于市場化的私人空間。快遞櫃進駐業主公共空間的時候,如果沒有支付相應的費用,那麼就應該保障業主免費使用的公共屬性。說白了,是業主通過讓渡公共空間來換取快件寄放服務,這本身應該是“對等”的,業主在此基礎上還要支付費用,顯然還需要進一步協商,以達成一緻。
解決好用“公共空間”換取“免費服務”這一矛盾,關鍵在于小區管理部門積極作為。今年4月,商務部、國家郵政局發布《關于深入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遞末端綜合服務場所的公共屬性,将智能快件箱、快遞末端綜合服務場所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這或許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快遞櫃如果能像以前的居民樓裡的信箱那樣,作為公共服務設施存在,明确其公共屬性,有關快遞櫃收費的争議可能就不會再有了。
(作者李育蒙,南方報業傳媒集團輿情數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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