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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辭職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1 14:50:16

#頭條創作挑戰賽#

粉絲咨詢:

主動辭職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勸退算雙方協商解除)1

接到咨詢,趙律師也很無奈:類似粉絲這樣的“被勸退”的案例不在少數,并且往往是一些比較大的公司。因為他們知道,在試用期内開掉員工,實際上很難,并且風險很大,所以,往往選擇勸退這種辦法。新員工臉皮薄,與單位同事也不太熟悉,跟單位的粘合度也不高,經不住勸,三勸兩勸的,自己就扛不住了——此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辭職!正中單位下懷,趕緊辦理手續。

員工離職後,冷靜下來就感覺不對勁了:我做的好好的,憑什麼讓我走啊?再說,單位勸退我,是不是該給我補償金啊。于是,糾紛産生。

主動辭職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勸退算雙方協商解除)2

那麼,這種情況,員工申請仲裁能獲得支持嗎?打官司能赢嗎?咱們一起分析一下。

一、單位勸退,是否算作雙方協商一緻?

大家都知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也規定了,單位主動提出協商一緻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那麼,勸退算單位提出的協商一緻嗎?

這個要看勞動者是否保留足夠的證據,如果能舉證證明是單位多次派人勸退(協商),且雙方就離職原因、待遇等都有協商的,或許會被認定為協商一緻。為什麼說“或許會被認定為協商一緻”,因為,這裡面有個主要問題,你想,單位既然勸退你,肯定在措辭上很謹慎的,不會出現給你協商如何解除,解除待遇之類的事情,隻會語重心長的給你分析目前的工作狀況,明裡暗裡暗示你自己早點走吧,在待下去也沒意思了。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往往選擇主動離職,這樣,很難證明雙方是協商一緻解除勞動關系,單位也就不用承擔經濟補償金了。

二、那算是單位單方解除嗎?

更不是了,從頭到尾,單位給你出具過任何解除通知嗎?任何人有給你說過讓你滾蛋嗎?沒有。再說,在離職審批表上選擇的離職原因是“其他”,無法證明單位主動辭退或者迫使員工辭職,所以,不能認定是單位的單方解除!再退一步來說,即便單位勸退了,但也僅僅是勸退而已,并沒有強迫你,決定權在你手裡啊,你可以選擇不走。

主動辭職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勸退算雙方協商解除)3

三、那算是我自己自願離職?

是的,大部分案例最終結果就是這樣。本案例中,粉絲在離職原因中備注了“工作強度大,本人不适應”,無法證明單位存在強迫勞動,強迫加班等違法行為,所以,你填寫了離職審批表,隻要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欺詐、脅迫”等的,就會認定為員工個人自願離職。

在這裡,我給大家提供一個案例,情況與粉絲的情況基本類似,案件經過了仲裁,勞動者沒有獲得仲裁支持,接着提起了訴訟,經過一審、二審、高院再審,都沒有支持勞動者的訴求。

司法判例:案号:(2018)粵民申6285号 請大家參考。

〖律師感言〗

當單位勸退你的時候,你應該明白那是單位不想要你了,又不想支付各種補償,就派“王婆婆、李阿姨”輪番上陣給你談話,談心,話裡話外,明裡暗裡就一個意思:單位不想要你了,你自己識相點,趕緊走。

這時候作為勞動者,如果覺得實在幹不下去了,可以走人,但要談好自己的待遇與補償,你要明白,單位既然這麼給你談,就是因為沒有能解除合同的充分證據,所以,盡量争取自己的權益吧。

好了,江湖險惡,自保為上!關于單位“勸退”的小伎倆你知道該如何應對了吧!每天學一點,保護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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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趙榮先律師,擅長民間借貸、逾期賬款催收與執行、公司解散與清算、勞動糾紛與仲裁、個人征信積累與維護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問題解決,歡迎關注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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