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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作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後果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2 08:23:58

物業不作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後果?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通訊員 徐曉豔,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物業不作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後果?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物業不作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後果(鄭州一業主因不滿物業服務)1

物業不作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後果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通訊員 徐曉豔

10月1日,鄭州新版的《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條例》規定,出現電梯、消防等共用設施設備故障損壞,無法正常使用,屋面、外牆滲漏等情況的,物業服務人應當立即組織應急維修。

如果物業服務存在問題,業主不繳納物業費,這種做法合适嗎?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該咋維權?通過現實中的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處理這樣糾紛的。

【案例】

不滿物業服務,業主拒絕支付物業費,雙方鬧上法庭

王強(化名)家住鄭州管城回族區某小區,今年5月份,他被小區的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物業公司稱,按照合同約定,物業費每半年支付一次,每逾期一次按照欠費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物業支付滞納金。但2015年3月—8月及2019年1月—2021年2月物業費,王強一直未支付,他們經過多次催要,也沒有結果,遂将王強訴至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希望法院判決對方支付物業費和滞納金共計5000多元。

開庭當天,王強缺席,不過,之前他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稱,物業公司沒有提供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小區的房屋外觀、電梯檢修養護、綠化管理及垃圾處理等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并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照片也顯示小區内存在車輛未有序停放、私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的情況。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為王強所在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王強應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2021年2月物業費。根據被告王強提交的照片及答辯,原告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一定的瑕疵,有需要改進的地方,雙方一直未能妥善解決,被告不屬于惡意拖欠物業費,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擔逾期付款滞納金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最終,管城法院判決王強支付物業公司物業服務費2083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在之後的執行過程中,管城法院執行幹警通過電話聯系到被執行人王強,并依法敦促其履行支付義務,目前,王強已将執行案款支付到位。

【關注】

A、物業和業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據管城法院南曹法庭速裁團隊員額法官宋文梅介紹,物業和業主之間常見的糾紛之一就是:涉物業費的糾紛,物業起訴業主繳納物業費并支付滞納金或違約金。

而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的原因也有很多,根據法官日常審理物業糾紛案件的情況,歸納不交物業費的原因有:房屋質量有問題、房産證未辦理、物業費漲價、物業服務質量差、小區衛生環境和綠化養護管理差,還有業主轎車被碰、電動車失竊等。

宋文梅說,《民法典》對物業與業主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内,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

物業服務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明确,物業服務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标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B、物業提供的服務有瑕疵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物業提供的服務有瑕疵,業主因此不繳物業費,這種行為法院會怎麼看?

宋文梅表示,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具有公共性和整體性,局部存在的瑕疵不能視為不支付物業費的理由。

在審判實踐中,對于物業服務中存在的明顯瑕疵或重大瑕疵,法院在最後判決中,可以不支持物業有關遲交物業費滞納金或違約金的訴請,也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情減免物業費。

當然,對于業主不支付物業費的情況,物業服務者不能以此為由采取停電、停水等影響業主基本生活的方式催交,而是可以通過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糾紛。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此外,新版《條例》也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變相限制業主進出小區、入戶、使用電梯以及車輛進出車位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C、房子不住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開發商交了房,業主遲遲未住,因此,有業主一直不繳物業費。這種事情,現實生活中也偶有發生,這樣做,合理嗎?

據介紹,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内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财産安全。

由此可知,物業服務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D、業主遇到問題該如何維權?

宋文梅介紹,在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很好地履行物業管理及維護等職責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平時應注意拍照、錄視頻等固定或保留證據,以便在訴訟過程中提供相關證據,法院才能根據各自證據對是否減免物業費作出判定。

當然,針對物業不作為的問題,可以由業主委員會出面與物業進行協商處理,督促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行職責,同時也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解除物業服務合同,解聘後更換其他物業服務企業。

編輯 呂瑞天 熊子文 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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