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的錢遲遲沒要回來,難道隻能打水漂?等等,好在當時是通過微信轉賬,有轉賬記錄可查詢。但是,微信轉賬可以當證據嗎?法庭認可嗎?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的決定》正式施行,微信記錄也被納入到電子數據分類中,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但在訴訟時需要注意,考慮到電子證據的特殊性,并非随便的幾張微信截圖就能得到法院的認可,還需要提供其他證據來進行輔助證明。
如果想要将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微信小視頻等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首先,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載體,如手機、電腦,可以将聊天内容等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如果感到有必要固定證據,可以選擇到公證處對證據進行公證,或者進行證據保全。
其次,應同時提交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其他證據,比如使用終端設備登陸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等,這樣既可以證明持有微信記錄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又可以明确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此外,在微信轉賬或發送微信紅包時,我們可以在微信聊天中明确對方的身份、款項性質及用途并在轉賬附言欄做好備注。
那麼微信賬單可以如何導出呢?騰訊客服整理了導出賬單的步驟,連被删除的支付記錄也可以找到!
建議大家,在進行日常經濟往來時,盡量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條,不要因為礙于情面、嫌麻煩而造成後期不必要的困擾。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