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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庭繼承司法解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19 20:19:40

民法典家庭繼承司法解釋(解讀民法典父親去世)1

民法典家庭繼承司法解釋(解讀民法典父親去世)2

父母離婚小林自幼随父親和祖母一起生活。12歲時,父親因病離世。遠在外地的母親得知後,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由自己撫養小林。小林明确表示,不想去外地學習生活。小林可以繼續同祖母一起生活嗎?

——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通常情況下,子女應由父母撫養,祖孫之間不直接發生撫養與被撫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在特定條件下,祖孫之間也會産生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小林自幼由祖母撫養,祖孫關系融洽,且小林明确表示不願随母親到外地生活,若改變其生活、學習環境,将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因此,母親的請求不會得到法律支持,小林可以繼續和祖母一起生活。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廣播收聽

AM738/長春FM91.6

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播出時間: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岚、子欣

審核:懷楠

監制:張永華 郝峰

民法典家庭繼承司法解釋(解讀民法典父親去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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