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直播帶貨“神話”
吸引一波又一波的網紅、明星
湧入直播間
一些網紅的粉絲量動辄幾百萬
有的甚至高達數千萬
随便發一個視頻到短視頻平台上
就能獲得幾十萬甚至百萬贊
直播幾分鐘就能賣出六七十萬元的商品
讓你不禁産生自我懷疑......
錢這麼好賺?
而你不知道的是
他們有可能是在買數據!
制造了大量虛假訪問和流量......
2020年底
深圳市場監管蜀黍就曾接到舉報稱
深圳市某雲科技有限公司
銷售的“智碩雲”群控管理系統
涉嫌妨礙、破壞“抖音”軟件正常運行
蜀黍們也迅速展開調查......
調查結果
經查,當事人為了謀取非法利益通過其官網、搜了網、114黃頁網、百度愛采購網、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台,宣傳推廣适用于“抖音”軟件等短視頻軟件的“智碩雲”群控管理系統,并就該系統對外進行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及銷售牟利。根據執法人員調取的當事人銀行流水記錄顯示,當事人銷售了價值731240元的“智碩雲群控管理系統”。
該系統由電腦PC端“總控台”和手機移動端“抖音”APP構成,通過電腦PC端向被控手機移動端“抖音”APP群發點擊指令的方式,同時對多個“抖音”APP虛假賬号進行批量登錄和群控操作,實現批量模拟刷視頻養号防封号功能、批量關注“抖音”大V視頻及粉絲、批量私信粉絲、批量評論、自動批量發布作品等功能。
當事人宣傳推廣的涉案群控系統實質上是利用舉報人微播視界公司構建的“抖音”生态系統市場成果,為自己或他人不正當謀取商業機會從而獲得競争優勢,不僅嚴重幹擾“抖音”平台基于完播率、評論數、點贊數、分享數等若幹指标的精準分發機制,而且制造了大量的虛假訪問、流量,妨礙、破壞了“抖音”平台的評價體系和産品的生态環境,降低“抖音”真實用戶對“抖音”平台的評價和粘性,進而影響舉報人及其“抖音”平台的商譽,削弱舉報人的競争優勢,違反了誠實信用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公平的市場競争秩序。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300萬元頂格處罰。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商家
自由競争和技術與商業模式的創新
應當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邊界
應依法誠信經營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
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争秩序
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否則就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市場監管部門也将
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争執法力度
全力保障市場公平競争!
來源:深圳市場監管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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