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婚後,生下愛情的結晶,一家人幸福的生活着,是很多人向往的家庭生活。
然而,由于種種的原因,有的夫妻婚後沒有自己的孩子。
因此,有的人會想要去領養孩子。
但是,我們知道,孩子不是想領養就能養的!
那麼,領養孩子,需要哪些條件和流程呢?
一、領養孩子的條件
日常生活中,收養子女,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1.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30周歲,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孩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3.無子女的,可以收養2名子女;有1名子女的,隻能再收養1名子女。
4.有撫養教育被領養人的能力,能夠照顧被領養人的生活,并負擔其相應的經濟開支。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6.有正當的領養目的,不違背社會公德、法律及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
7.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民法典》_第1098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隻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領養孩子的流程?
1.提交領養申請書。
2.提交證件和材料。
(1)領養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所在單位或社區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撫養能力的撫養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5)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子女證明。
(6)領養繼子女,隻需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
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人的《領養申請書》和材料後,在30日内會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就會發放《領養登記證》。
領養不僅可以圓為人父母的夢,還可以為居無定所的孩子提供一個穩定、溫暖的家庭。
但領養孩子,必須要滿足以上特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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